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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4

 

    

中共内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黄县监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林协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入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七)调查了解县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信访室(县政府举报中心)

    (三)纪检监察室

    (四)案件审理室

    (五)执法监察室

    (六)宣传教育室

    三、挂靠机构

    (一)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办公电话:7711626

    办公地址:内黄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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