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黄县人事局
(一)主要职责
l、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对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编制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落实各项人事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全民所有制单位人事统计及统计分析工作。
2、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做好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制订年度考核及业务考核的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管理的国家公务员的任免工作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4、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间的人事争议案件。
5、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订有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组织实施我县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考试报名、职务聘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一般干部的调配、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县转业军官安置工作。
8、审批办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做好人事信息宣传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干部调配股
3、任免奖惩股(综合计划股)
4、工资福利股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二、县编办主要职责
1、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实施意见,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党政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3、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党政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乡镇机关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审核县人大、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和有关的标准、比例,审核县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7、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8、制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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