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2017〕18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全面推动我县全民就业创业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积极推动全民创业,通过创业引导、政策扶持和孵化体系建设,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扶持,通过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创业基地(园区)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为推动全民创业奉献服务的各类园区、大型商贸市场。
(二)能够为扶持对象集中提供创业项目或创业场地不少于基地(园区)摊位的20%。
(三)自愿为基地(园区)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三年内降低场地租赁费。第一年降低不少于30%;第二年降低不少于20%;第三年降低不少于10%。
三、创业基地(园区)的确定
由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向县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报县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四、扶持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志创业,诚信立业,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下同)、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城乡各类群体。
五、扶持政策
(一)房租(物业)补贴
对于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大中专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创业(开业)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开业成本,帮助大学生顺利创办企业。对于初次创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本人是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创业扶持资金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人员创办的优秀初创小微企业,有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省政府将从大众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就业见习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将按规定申报为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园区内录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并且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补贴期限一般为6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创业担保贷款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第3年贴息?。
(六)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者和合伙创业者,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剩余部分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
(七)税费减免
退役军人和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吸纳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六、完善服务
(一)加强创业指导服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内设立创业服务指导室,组织创业专家顾问团队定期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跟踪服务,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经营、法律等全方位的创业实践指导。在基地(园区)内开展创业技术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开办创业大讲堂,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鼓励律师事务所、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供公益性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顾问服务。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由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为其提供人事事务代理,代理期间可确认、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提供人事关系接轨、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人事代理服务。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协调沟通,促进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质监、税务等单位要积极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使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营造自主创业的社会舆论环境,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树立创业典型,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就业和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和创业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要建立基地(园区)内的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人员情况、资金投入、经营情况等,并按时统计上报有关部门。
附件:内黄县第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名单
2017年5月10日
附 件
内黄县第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名单
一、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一)万洋集团安阳万丰商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
(一)河南内黄果蔬城有限公司
(二)内黄县林海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