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2017〕28号 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17年06月08日 来源:

内政〔2017〕28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民政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17〕83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7年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3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1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42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6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文件执行。

县财政局要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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