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确保精准脱贫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期实现全县脱贫攻坚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产业扶贫的认识
(一)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的根本要求。产业扶贫旨在组织和引导贫困农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业产业、加工业、旅游服务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借助产业发展平台,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产业扶贫实现扶贫方式由“输血”救济到“造血”自救的根本性转变,是开发式扶贫战略方针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是区别于救济式扶贫的重要标志。
(二)产业扶贫是实现新目标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扶贫对象大幅减少,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缩小,贫困农民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上述目标的前提,就是要让贫困农民持续增加收入。产业扶贫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贫困农民主体地位,体现个人社会价值,又适应市场需求,以特色产业谋求经济收入,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农民可持续发展难题。
二、把握产业扶贫的原则
(一)创新机制,精准受益。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贫困户的参与度,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受益的结合点,构建有效的联贫带贫利益联结双赢机制。
(二)政府扶持,群众主体。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示范引导,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注重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三)整合资源,协同推进。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政策,精准创设特色产业帮扶措施。贫困地区和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好用活绿色生态牌,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确保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并进。
三、明确产业扶贫的发展目标和对象
(一)对象:产业精准扶贫对象主要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目标:到2020年,扶持建设产业扶贫基地200个,带动全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培育建设产业扶贫基地2个以上,带动8500个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围绕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设施农业、农村沼气、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工业加工、光伏、一二三产融合等产业,集中用力,扶优扶强。贫困村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格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每个贫困户至少有2项以上普惠增收的产业措施,实现户户有脱贫门路,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确保贫困户摆脱贫困、贫困村精准退出和贫困县如期摘帽。
四、做实产业扶贫规划
(一)选准产业发展项目。围绕高效农作物、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农村沼气、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工业加工、光伏、一二三产融合等产业,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可选择扶持2-3个适合本地发展、群众普遍认可、有利于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带动脱贫效果好、有市场开拓潜力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攻坚,实现村有特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真正打造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二)合理确定产业规模。产业发展规模首先要通过市场需求来确定,具体规划的编制还要以可投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来做支撑;尤其在产业资金框算上,要结合本地可统筹整合的财力、财政扶贫资金可使用的基本额度、金融资金可实现的授信总量、社会资源可集中的程度,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切忌大而空。
(三)充分体现产业扶贫要求。在产业扶贫中,产业发展是载体,扶贫是目的。规划编制中,必须明确扶贫目标、扶贫政策、扶贫方式和扶贫效果及相应措施,并切实可行,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实现帮扶资源有效整合。
五、探索扶贫到户新模式
(一)直接帮扶。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的,通过到户增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直接帮扶。
(二)委托帮扶。受贫困对象个人或集团委托,可以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国家给予特定对象的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的、有社会责任的、讲诚信和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实行项目统一开发、
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权益
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
(三)股份合作。秉承贫困对象个人或集团意愿,鼓励探索
将扶贫对象户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形成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扶贫投入。鼓励贫困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有能力的贫困农户进行自主创业、发展产业的,每户发放不超过5000元的到户增收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依据各自特点及扶贫作用大小,制定差异化的产业扶持政策,协调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50%的融资;产业基地根据规模协调不超500万元的融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新型经营主体要协议保证每20万元融资安置1个贫困人口就业,且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年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月)。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保险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政府+金融+保险+企业”扶贫模式。
(二)提高产业支撑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鼓励新型职
业农民与有劳动能力的
贫困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大力发展流通业,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与特色产业基地、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产
销关系;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培育特色产品品牌,扩大农村电商务市场主体,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
(三)建立激励奖励机制。一是县财政设立产业扶贫风险补偿金,撬动扶贫贷款,研究完善风险共担机制,确保扶贫贷款有序发放;二是每年产业扶贫考核成绩突出乡镇(街道办事处)授予“内黄县产业扶贫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办事处)”荣誉称
号;对每年产业扶贫考核成绩突出的村授予“内黄县产业扶贫工作先进村”荣誉称号,对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有力、成绩显著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三是对扶贫脱贫贡献突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授予“内黄县产业扶贫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七、加强领导
(一)成立组织。在县脱贫攻坚指挥
部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完善县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产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建立完善产业扶贫指标监测体系和考评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验收。建立通报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
的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把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扶贫工作考核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