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各采购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备案及公告。2024年已开标项目基本都能在评标定标当天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当天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两日内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二是调整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要求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均按顶格执行:货物、服务项目由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的10%—20%区间确定为20%,工程项目由 3%—5%区间确定为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4%—6%确定为6%。三是继续推行异地评标工作。打造我县阳光高效、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我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行异地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