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创新基层社会治理,10月份,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内黄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基础,编制印发了《内黄县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列举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包括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类。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