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联+N”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5-03-0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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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和彭某于2006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07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彭某前往蒙古国务工,与王某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感情日渐淡薄。王某以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彭某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联合综治中心、妇联、社区特邀调解组织等力量对王某和彭某进行走访调查。经走访了解,彭某已前往蒙古国务工生活多年,不在国内,王某独自一人领着两个女儿回到娘家生活。面对这起复杂的跨国离婚纠纷,夫妻双方相隔遥远,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存在争议,故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 “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材料后,先与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沟通、建立微信群对话等方式耐心细致沟通了解情况,通过“背对背”方式讲述调解对双方及子女的有利之处,劝说夫妻双方换位思考,特别是站在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权衡利弊。经多次沟通,帮助双方找到婚姻矛盾症结点,并促成达成初步调解意向。之后,法官指导调解员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彭某身处蒙古国、其回国来回花销太高的情况,为减少其解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引导双方讲述各自积压的矛盾心结,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苦衷,不厌其烦释法说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智慧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债务以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就共同财产和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和平离婚。


处理结果:

经法院与特邀调解组织、妇联等多部门联动调处,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1084条、第1085条、第1087条、第1089条。


解纷要旨:

该起纠纷成功化解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构建“妇联+法院+N”多元解纷机制,选派一批优秀女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组建专门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和纽带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参与调解提供便利,促推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考虑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男方无法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不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故没有一味要求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而是及时调整调解的策略及沟通方式,本着对孩子未来长久身心发展角度,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心用情用理用法促成调解,解开彼此心结,让双方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二人最终和平离婚,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