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执行案例
内黄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
康某依法撤销缓刑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康某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康某,男 ,1993年11月 1日出生,户籍地及执行地均为内黄县。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内黄县人民法院于 2022年12月 28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1月8日起至2025 年 1月7日止。2023年1月11日康某到内黄县司法局报到进行社区矫正。
【事实认定情况】
2023年3月10日楚旺司法所接到楚旺派出所通报:社区对象康某因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经调查公安机关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3月5日23时,社区矫正对象康某酒后蹿至楚旺镇甘庄村,后翻墙进入一村民家里,被该村民发现后报警,康某在该村民家里待了近3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2023年3月9日内黄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康某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壹仟元。
【建议情况】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2023年3月28日内黄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议对该社区矫正对象给予撤销缓刑,随后将有关材料送达内黄县人民法院。
(二)2023年4月18日,内黄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康某缓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内黄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过程中自觉接受内黄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内黄县司法局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同时抄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和内黄县公安局。
【收监实施情况】
内黄县公安局局收到内黄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于2023年4月26日将康某送交内黄县看守所。
司法局还利用本案例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
【小结】
社区矫正对象康某未能从思想上真正悔改,无视法律威严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后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及时搜集其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证据,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杜绝其再次犯罪再次危害社会,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供稿:内黄县司法局 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