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nhxczj 来源: 时间:2018-02-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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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内黄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内黄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内黄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内黄县人民法院编制146人,在职129人,离休1人,退休40人。

主要工作职责:内黄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黄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归口二级预算单位为0

第二部分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计2933.30万元,支出总计2933.3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36.09万元,增加了63.21%。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办案力度明显加大,基本支出增幅较大。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合计293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3.3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合计293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30万元,占85%;项目支出433万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33.30万元,与 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了63.21%,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执法办案力度明显加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幅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3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0.3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项目支出433万元,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和会计培训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0.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3.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6.36万元(包含办案费用11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126.36万元,主要保障院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内黄县人民法院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9.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同 2017 年相比增长67.3万元,增长了336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一致,没有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我院有1辆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2017年相比持平,预算数显示与2017年相比增加65万元,实际上其中所含65万元为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3万元,预算数同2017年相比增加了2.3万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以前年度预算中并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根据我院执法办案工作实际,我院需要进行公务接待预算支出。我院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一致,没有变化。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事项。

十、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8年,我院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法院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