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
一、适用范围
内黄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等问题。
二、申报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在我县城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二)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不满5年,在本地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农民,具有我县乡镇户籍的或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民,并在县城内有稳定职业。
(五)城镇户籍的农民,在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无耕地、低收入的。
(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并在本县具有稳定职业的。
(七)住房困难的退伍军人,具有本县户籍的,并在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
三、申报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和申请家庭成员副页)
3、收入状况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并对真实性进行承诺)
4、婚姻状况材料
5、住房状况材料(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
6、无房证明(原件1份)
7、外来务工人员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和申请家庭成员副页)
3、收入状况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并对真实性进行承诺)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复印件1份)
5、住房状况材料(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
6、无房证明(原件1份)
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不满5年,在本地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并在本县具有稳定职业的,住房困难的退伍军人,具有本县户籍的,并在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和申请家庭成员副页)
3、收入状况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并对真实性进行承诺)
4、婚姻状况材料
5、住房状况材料(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核准表》
6、无房证明(原件1份)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票据: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毕业证复印件;
四、设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内保居组【2019】1号文。
五、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内黄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1、有住房需求的申请人向内黄县便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
管理所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2、窗口受理后对其资格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
件进行信息通知。
3、申请人接到通过保障资格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
到内黄县住房保障管理所抽取房源,并和保障管理所签订住
房协议后可入住房屋。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内黄县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局窗口
时间;早上9点到下午5点。
八、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电话通知。
九、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内黄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电话咨询:7729069
十、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大厅咨询服务台
电话监督投诉:0372-3636618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内黄县便民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局窗口
时间;早上9点到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