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4-02-1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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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 2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内黄县旭通智慧循环科技产业园项目年拆解20000台报废机动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 2024219日-2024223

电话: 0372-7772008

通讯地址: 内黄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黄县旭通智慧循环科技产业园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陶三路南段路东

内黄县旭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水: 主要包含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内黄县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内黄县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化粪池收集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 均质+隔油+絮凝+沉淀。

(2)废气: 主要包含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其中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限值要求 、《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后分别经过 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做好隔音,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主要分为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不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环保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规定, 其中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废动力组电池、玻璃、布料、废锂电池等,在厂区内产品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在厂内进一步深度拆解加工;不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 指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橡胶、碎塑料、碎玻璃、废织物以及其他不可利用垃圾等,在汽车拆解车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暂存后,定期送至工业废物处置场处理;生活垃圾 实行袋装化,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废燃料油、废油、废制冷剂、废电容器、废催化转化剂、废铅蓄电池、含汞含铅部件、废滤清器、废液化气罐、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环保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浮油、污泥、除尘灰、废活性炭、废UV灯管。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

年拆解20000台报废机动车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后河镇陶瓷产业园区02号

内黄县中鼎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安阳鑫峰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1)废水: 本项目车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综合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及内黄县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 ①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 同时满足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2017 ] 162号) 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 ②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 同时满足 《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 )。 ③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满足 《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满足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 2017 ] 162号)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限值

(4)固废: ①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安全气囊、废旧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 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 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轻质物料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 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废旧动力蓄电池收集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定期外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除尘灰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主要有 废燃油、 其他废矿物油、废制冷剂、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废铅蓄电池、废油类滤清器、废液化气罐、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废电容器、 石棉废物、含汞废物、沾染废油的废劳保用品、废机油(拆解设备维护产生)、废油桶(拆解设备维护产生)、 废活性炭(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 污泥(油泥)及 浮油,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 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