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5-01-09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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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新能源风电高强度绿色预制构件塔筒 50000 立方米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

电话:0372-7772008

通讯地址:内黄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19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新能源风电高强度绿色预制构件塔筒 50000 立方米建设项目

安阳市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张龙乡黄河路与大兴西路交叉口西北 200

安阳研砼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格硕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养护废水、混凝土罐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养护废水全部蒸发;混凝土罐车清洗、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内黄县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内黄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切割废气与焊接废气。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相关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置于室内、厂房隔声、减振、安装隔声罩等措施进行控制,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钢筋废边角料、焊渣、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废脱模剂、水垢;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钢筋废边角料与焊渣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单位处置,废脱模剂、水垢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润滑油与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23年修改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