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内黄县中鼎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年拆解20000台报废机动车项目 |
2024.2.26 |
内开环审表[2024]3号 |
2 |
内黄县旭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内黄县旭通智慧循环科技产业园项目 |
2024.2.26 |
内开环审表[2024]4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0372-7772008
通讯地址:内黄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19
2.26年拆解20000台报废机动车项目内开环审表[2024]3号.docx
2.26内黄县旭通智慧循环科技产业园项目 内开环审表[2024]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