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 来源: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5-03-0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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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 5 3 3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年产90000吨纳米SMA改性剂项目 、《年加工6000吨石油机械配件配套喷涂间项目》 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5 3 3 日-2025 3 7 日。

电话: 0372-7772008

通讯地址: 内黄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 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000吨纳米SMA改性剂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后河镇瓷一路1号

安阳宏茂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成乾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涉及到对挤出物料的降温用水,降温过程中水分蒸发,定期向降温池中补水,无废水外排。本项目废水仅涉及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厂内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进入内黄县碧水源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出厂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内黄县碧水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上料、破碎、磨粉、混合冷却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一号纳米SMA改性剂挤出时产生的少量VOCs。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时产生的少量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中相关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根据内黄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 本项目 公司厂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优化设计、隔声降噪处理,厂房墙体屏障、空气吸收、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厂界贡献值较小,可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措施可行。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包装袋、废滤袋,维修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油桶。除尘灰产生后进入生产线中回用,废包装袋与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废润滑油、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各类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有序堆存,同时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标识牌,一般固废暂存处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2

年加工6000吨石油机械配件配套喷涂间项目

安阳市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黄县经一路(商鞅路)中段西侧498号

安阳市华锦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河南丛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艺无用水环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调漆、喷涂、晾干、补漆、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喷涂过程产生的漆雾 ,采用一套 干式纸盒过滤系统+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入库时残留的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涂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漆雾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以及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专用设备制造业相关限值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的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关限值。

(3)噪声:经对照《内黄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以及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本项目产噪设备在采取基础减振以及选用低噪声设备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经预测可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漆渣、 废漆桶、废固化剂桶 、废过滤介质 根据鉴别结果合理处置,鉴别前在厂区内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内;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