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内黄县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函》已收悉。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内黄县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一、内黄县第一中学、内黄县第二高级中学住宿费(8人间)按每生每期不超过170元执行,内黄县第四高级中学住宿费(8人间)按每生每期不超过180元执行。
二、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住宿坚持自愿原则,对于特困学生住宿,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减收或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收费前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委,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