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张龙乡福田小学:
你校《内黄县张龙乡福田小学收费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我委出具的《关于对内黄县张龙乡福田小学教育培养及住宿费成本监审报告》(内发改【2021】58号)及我县居民收入情况,经研究,现将内黄县张龙乡福田小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黄县张龙乡福田小学的学费标准按每生每期不超过1600元执行,住宿费标准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执行。
二、民办学校必须做到具备独立的法人、独立的校舍、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学。
三、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其他收费项目,不得跨学年收费。严禁以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录取挂钩。
四、学校收费前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
五、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