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水利局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8-2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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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和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节水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行业监督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村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河道(卫河除外)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九)负责我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订南水北调年度受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南水北调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涉及堤防安全和防洪安全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县水利局的意见。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河道(卫河除外)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县城水系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为县城水系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河(渠)湖坑塘的管理工作。

内黄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保、信访、政务公开、保密、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二)法制与审批股。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批和便民窗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预算资金以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核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

(五)农村水利股。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指导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地址和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北

办公电话:0372-771119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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