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2016〕34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黄县腐竹产业区域性综合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内黄县腐竹产业区域性综合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7日
内黄县腐竹产业区域性综合问题专项
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我县腐竹产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高腐竹加工业硬件建设水平,为腐竹加工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类监管、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等手段,集中开展腐竹产业整治与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我县腐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对全县腐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生产行为,坚决查处其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污染严重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重点
重点针对二安镇、井店镇、六村乡、亳城乡、高堤乡、东庄镇等乡镇的腐竹加工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违法使用添加剂、非法印制假冒腐竹包装材料、环境污染等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内黄县腐竹区域性综合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四、工作步骤
此次腐竹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9月15日开始,到2016年12月15日结束。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15日至9月22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腐竹生产经营户底数,做好详细分类统计,同时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本阶段工作结束前,各相关部门务必将底数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阶段(9月23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以第一阶段排查底数为依据,对腐竹生产过程中的无证照行为、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1.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腐竹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负责,加强对网格管理员的管理,发挥好网格管理员作用;积极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腐竹加工企业的底数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对腐竹生产违法行为相关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整治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总结经验,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2.环保部门负责对腐竹加工企业明确排污标准,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受理和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督查整治情况,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腐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期通报检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查处腐竹加工企业无生产许可证行为,指导腐竹加工企业申办生产许可证,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加强腐竹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的监管;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加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查处商标侵权行为。5.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腐竹构成犯罪的案件;对阻碍公务执法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查处运输不合格腐竹的运输车辆;对私自接电、窃电行为进行处理。6.供电部门负责切断无证照及环保未达标腐竹企业的动力电源,对私自接电、窃电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司法部门。7.安监部门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9.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范腐竹生产企业的立项备案工作,广电部门负责腐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规范管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对腐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合法疏导,为腐竹规范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指导。
(四)督导落实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5日)
领导小组集中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汇报,监察部门对各单位的工作效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整治标准。全县所有腐竹生产企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标准,使企业整有标准治有目标。
(二)加强日常巡查。为巩固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期间的停产整改效果,坚持日巡查制度,乡镇网格管理员(分包企业乡镇村干部)、所在村的电工负责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生产立即书面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对瞒报漏报者一律进行党政纪处理。
(三)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加强电力管控,按照标准整改到位后,企业写出申请,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报请专项治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电力部门方可接通电源,否则按照有关电力法规予以处理。
(四)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由县政府办牵头,公安、环保、工商质监、电力、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门执法力量(每个单位2-3名),在二安镇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强化对全县范围内腐竹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和常态化的执法工作机制,促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周例会制度,一周一碰头,每月一小节,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督查制度,成立督查工作小组,负责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 内黄县腐竹区域性综合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 腐竹行业整治标准(环保)
4. 腐竹企业生产具备条件(工商注册)
5. 腐竹生产企业恢复生产标准(安全生产)
附件1
内黄县腐竹区域性综合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
副组长:马合生 副县级干部
成 员:曹卫彬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连成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申广英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甘新贤 县环保局局长
赵俊伟 县广电中心主任
杨少堂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晁宏伟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雷 涛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郭晓方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合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明涛 东庄镇政府镇长
王洪勇 高堤乡政府乡长
任 峰 亳城乡政府乡长
李家朋 井店镇政府镇长
刘海波 二安镇政府镇长
张向军 六村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安镇,刘君任办公室主任,刘鹏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开展。县环保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质监局、二安镇、亳城乡、井店镇、六村乡、东庄镇、高堤乡等要明确一名分管副职和工作人员配合好此项工作开展;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督促各村、组协调配合开展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
腐竹行业整治标准(环保)
1.建设废气治理设施,使其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达到50mg/m3,二氧化硫达到300mg/m3,氮氧化物达到300mg/m3,燃煤锅炉烟囱高度: 2t以下:25m;2t-4t:30m;4t-10t:35m;10t-20t:40m;20t以上:45m。
2.建设废水治理设施(一般为生化处理),使其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污水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化学需氧量低于50mg/L,氨氮5-8 mg/L(冬季执行8 mg/L,其他季节执行5mg/L),悬浮物30 mg/L。
3.锅炉风机、打浆机等设备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限制标准。
4.煤场、煤渣应建设三防措施(防风、防雨、防渗)。
5.保持场内外卫生清洁。
6.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制定环保工作制度。
属于限期治理等企业执行以上标准。
恢复生产程序
1.按要求整改;2.找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现状评估包装;3.提出申请;4.现场核查;5.具备条件的试生产;6.找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7.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的恢复正常生产。
附件3
一、受理窗口所需材料
1.换证、变更及新发证企业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带原件核实。
2.食品生产及检测设备、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及电子版。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电子版、食品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及电子版、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有关键控制点)及电子版、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及电子版(法人及负责人手印及签字或企业印章)。
4.产品样品的检验报告(申请人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受理之日提前六个月的检验报告(发证检验报告)有效。
5.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原件电子版(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6.锅炉使用证、水源评价报告、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人员确认表。
二、选址及厂区环境情况审查
1.选址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
2.厂区环境
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与生产区必须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三、厂房和车间情况审查
1.设计和布局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1)内部结构: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方便刷洗、消毒。
(2)顶棚: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
(3)墙壁: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
(4)地面: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四、供水和排水情况审查
1.供水: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报告或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书面说明该厂水源符合GB5749的相关要求,可以用于生产和生活使用)。
2.排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污水排放必须有排放设施(符合国家环保局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五、废弃物存放设施情况审查
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豆渣妥善存放,不能造成环境污染。
六、通风设施情况审查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煮浆间和成型车间应设有通风设施。
七、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情况审查
煮浆管和煮浆锅、豆浆输送管及成型锅应使用食品级的不锈钢材料制做(并提供材质证明)。检验设备天平的最小称量为500g,精度为0.1g。
八、其他要求
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豆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GB14881-2013等文件执行。
附件4
腐竹企业生产具备条件(工商注册)
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企业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经注册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9.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10.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1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附件5
腐竹生产企业恢复生产标准(安全生产)
一、生产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