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2020〕2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2-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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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20202

 

 

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企业共难关,促进县经济稳定增长,制定下意见。

一、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加快释放有效产能

  1.精心组织企业有序复工。严格遵守市政府复工时间安排,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形势,紧紧围绕零输入、零扩散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复工安全前提下,帮助企业落实复工条件,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短缺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产业集聚区。

2.建立企业复工调度机制。建立企业自主申请、部门联合把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的复工复产调度机制,确保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复工复产要求和时间安排,加快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对重点企业(项目)实施行业部门牵头、属地管理、分包领导和服务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包干的复工责任制,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产业集聚区、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

3.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前“五必须”(一是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责任体系,并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二是必须上报上岗人员居住地出具的无疫情接触史等相关证明各乡(镇)村(社区)要予以支持;三是必须备齐测温仪、消毒用品、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四是必须完善工作场所特别是生产经营场所、食堂、宿舍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措施;五是必须对生产、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生产期间“四坚持”坚持教育职工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全体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体温检测两次;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工作人员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防疫;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消毒防疫;坚持日报告制度,每日向属地乡镇)、产业集聚区报告疫情防控情况),保障企业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和员工错峰返岗、有序返岗、安全上岗。指导企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调整优化防控措施。鼓励企业制定激励措施保障用工需要。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产业集聚区、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支持企业尽快释放有效产能。实行环保管控应急豁免制度,建立环保管控应急响应临时豁免清单,对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相关配套企业,不纳入疫情期间的环保管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求。支持市场形势好、客户订单多、经济效益高、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环保管控绿色调度措施,打通生产链条和运输环节,协调上下游企业配套联动,鼓励其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5.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切实提高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效率,同时做好在建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即可迅速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全力搞好要素保障

6.切实增强信贷支持力度。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小微企业贷款激励,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无还本续贷率无抵押担保信用贷款率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率,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人行内黄县支行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办理再贴现力度,积极引导我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专项再贷款,以央行低成本资金增加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合理降低疫情防控领域重点支持企业的贷款利率,并优先提供中长期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去年同期。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内黄县支行、内黄银保监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精准帮扶资金困难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要予以展期或落实续贷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人行内黄县支行、内黄银保监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8.强化重点领域信贷服务。县金融工作局要与人行、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会商,加大对我县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防护服、口罩、医用设备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和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对接力度,建立“一对一”金融服务机制,通过采取单列信贷计划、安排专职客户经理、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施信用放款等方式,切实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作用,对接纳入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积极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全力满足中小企业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内黄银保监组、人行内黄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

9.全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要继续深入开展“百行进万企”“百千万”行动计划等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各保险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对中小企业和职工出险的理赔进度,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内黄银保监组、人行内黄县支行

10.加强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医疗产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抓好天然气运行调需,全力保障油及天然气稳定供应。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县华润燃气公司

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13.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和用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境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四、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帮助减轻企业负担

1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务部门要制定和公布具体的减免条件和办理流程,切实为企业搞好服务。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6. 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1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鼓励其他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适度减免疫情期间中小微租户的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市场化载体,以后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8.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延期个月。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9.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气、用水等,在疫情期间可经批准后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欠费企业补缴各项费用,按规定或约定免除企业因延缓缴费产生的违约金和滞纳金。供电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省惠企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华润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