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2017〕21号 关于成立内黄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5-1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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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2017〕21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内黄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土地管理水平,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增强土地管理决策的科学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内黄县土地管理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任: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 方海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执行副主任: 曹卫彬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张建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运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栗献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申广英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姜连成   县监察局局长

             王有兵   县财政局局长

             张姝娜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甘新贤   县环保局局长

铁新英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安理军   县审计局局长

             王凤祥   县规划局局长

             郑书文   县招管中心主任

温晓飞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法院副院长

             姜瑞锋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合民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艳伟   县商务局副局长

                 袁利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城关镇政府镇长

                 桑越峰   张龙乡政府乡长

                 高春田   马上乡政府乡长

                 张明涛   东庄镇政府镇长

                 孙富军   高堤乡政府乡长

                      亳城乡政府乡长

     李家朋   井店镇政府镇长

刘海波   二安镇政府镇长

张向军   六村乡政府乡长

刘瑞平   梁庄镇政府镇长

马加非   中召乡政府乡长

李晓涛   后河镇政府镇长

段焕庆   楚旺镇政府镇长

葛志民   宋村乡政府乡长

吕红昌   田氏镇政府镇长

    石盘屯乡政府乡长

张玉东   豆公乡党委书记

刘纪彬   长庆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姝娜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内黄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年5月17日

 

内黄县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土地管理水平,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增强土地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履行内黄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土委会”)职能,规范县土委会工作程序,保障县土委会重要决策的实施,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县土委会是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土地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专门机构。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及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土委会议事形式为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

县土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县土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撤销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领导小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其职能并入县土委会。

二、工作职责

(一)县土委会主要职责。一是审议确定全县土地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二是审议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三是审议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四是审议确定基准地价、土地征收区片价更新成果及土地出让价等重大土地价格问题;五是审议确定县辖区内土地供应相关问题的处理(置)方案;六是审议确定土地管理中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意见;七是审议确定重大疑难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置)方案;八是审议确定重大确权及纠纷案件的处理(置)方案;九是审议确定需提交县土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县土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县土委会会议组织筹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及会议资料存档备案等工作;二是负责县土委会文件起草工作;三是负责县土委会会议决策事项督办工作;四是负责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县土委会会议审议或议定的事项;五是负责征集提交县土委会审议的议题和事项;六是负责整理提供与审议议题有关的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七是组织对土委会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八是负责县土委会的对外联络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九是负责承办县土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土委会会议制度

县土委会会议分为县土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县土委会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一)县土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县土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县土委会主任要求或工作需要即时召开。会议应由县土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县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主要研究以下事项:涉及全县土地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土地储备和供应年度计划安排;基准地价、土地征收区片价更新;土地管理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处理意见;其他需提交县土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县土委会专题会议。由执行副主任组织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县土委会相关组成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主要研究以下事项:土地出让价格及出让方式的确定;需多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处理的土地管理事项;其他需提交县土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县土委会会议决策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结果在正式通报之前,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四、工作程序

(一)议题征集。县土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征集需要提交县土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征集议题工作应在会议召开前7日完成。

(二)议题确定。县土委会办公室应将征集到的议题,于县土委会召开前5日报县土委会执行副主任审核确定。

(三)组织初审。县土委会办公室按照县土委会执行副主任审定的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并于县土委会召开前3日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议决策。县土委会办公室应将需要提交县土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及初审意见,提前2日报送主持召开会议的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执行副主任及与审议内容相关的成员单位和列席单位。县土委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在讨论议定事项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审议事项提出明确意见,并记录在案。

(五)印发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县土委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由县土委会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初稿,交县土委会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主持召开会议的主任、常务副主任或执行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六)贯彻执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土委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县土委会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各项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县土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