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土地利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沙、取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黄县自然资源局近日印发了《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沙取土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在我县各乡镇周边耕地疯狂拉沙取土,严重破坏了植被,造成了水土流失,特别是道路扬尘,影响了空气质量。虽我局工作人员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赶往取土现场,对方立即撤离,拉沙取土现象依旧屡禁不止。随着监管面临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通过本文件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禁止采砂取土的人员及区域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采砂取土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二、《通告》制定过程
《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沙取土行为的通告》由自然资源局组织班子成员扩大会议召开协调会进行讨论,并建议土地监察队牵头与政府办对接以县政府通告印发。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省内黄县人民政府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通告》主要内容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采砂挖沙、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耕地植被条件的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将土地资源租赁或承包,从事非法采砂挖沙、取土行为。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内黄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非法采砂挖沙、取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4、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凡国家公务人员和村组党员干部参与、庇护非法采砂挖沙、取土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进行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附土地监察队及各乡镇土地所的举报电话。
文件印发实施后,积极督导工作人员张贴至各乡镇,大力宣传并落实《通告》要求,同时,加强跟踪巡查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系统性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