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6-2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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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签订、施工、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近三年我县衔接资金年度总额达4.20亿元以上,实施项目426个,年均实施140余个。通过各级督导、调研发现存在着对项目监管流于形式、合同签订、施工或验收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本文就是要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明确衔接资金工程项目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二是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现场监督和档案管理;三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查,规范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四是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五是严格落实违规违章惩戒问责,提升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水平。

二、《通知》制定过程

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9号)、《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效益的通知>的通知》(安财农〔2018〕26号)、《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扶贫组〔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衔接资金项目工作实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签订、施工、验收以及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规范,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充分听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从明确衔接资金工程项目范围、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查、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严格落实违规违章惩戒问责五个方面。主要包括:

(一)明确衔接资金工程项目范围

衔接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资金。工程项目包括:围绕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原材料基地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及必要小型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等;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有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污水、坑塘治理和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二)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

1.严格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建设内容(可附工程量清单),明确具体工程进度报账约定等。不得签订违反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条款损害国家利益。

2.加强现场督导。建设单位是项目的管理主体,应每天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

3.强化监理作用。监理单位应当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对监理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存在知情不报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追究相应责任。

4.严肃变更管理。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多环节、全方位”进行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

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地质、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及时完善项目变更资料。坚决杜绝“先实施、后变更,边实施、边变更”等行为。

5.健全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强化对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方面资料的梳理归档,达到与实际一致、逻辑准确、真实有效,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变更管理资料。

(三)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查

1.项目验收时效。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20个工作日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结合行业部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再次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验收依据内容。主要依据有: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施工合同、竣工报告及竣工图、监理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主要内容有:批复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项目效益、项目档案资料、标志牌情况等。项目验收标准应达到合格以上。

3.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及结算负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建设管理及送审结算的把关和审核,防止出现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和损失浪费情况。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

4.衔接资金支付。依据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及结算决算等规定完整资料进行报账,各乡镇(街道办)、县财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施工单位。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承担职能,负责对衔接资金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依法合规推动衔接资金项目加快建设,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落实违规违章惩戒问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未批先建的,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工程变更、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验收不认真、不全面、不规范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监理、第三方等涉及单位移交其主管部门处理

文件印发实施后,积极督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查、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等,切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