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内黄县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已由县政府批准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2020年1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2020年12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以及依据2021年3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要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相关地区需制定出台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细则》的编制目的和管控目标,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执行范畴。
(二)分区约束性管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划定核心监控区内文化遗产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五个分区的范围,各分区实行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其中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主要约束两岸第一层视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和密度,1000米范围内腾退土地的用途,非建成区主要约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规模。
(三)准入条件。主要阐述了核心监控区及滨河生态空间内建设项目分别按负面清单、正面清单进行准入管理。
(四)空间形态与风貌指引。明确了大运河内黄段需重点打造“河、镇、村”相辉映的景观风貌。并结合分区划分,分别对文化遗产保护区、城镇发展区、村庄建设区以及其他分区提出了相应的风貌塑造目标和风貌指引方向。
(五)生态修复治理。要求核心监控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2035年前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现存项目和设施原则上全面搬离。除此之外还提出了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生态修复治理激励机制等相应管控要求。
(六)部门职责。明确了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广体旅、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相应职责,实现大运河内黄段的统筹管理和保护。
(七)实施保障。提出将管控措施纳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明确了报请安阳市“一事一议”联审机构批准的事项。
(八)附则。明确了《细则》的施行时间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