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及依据
背景: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关于制定《意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二、《意见》的制定过程
依据群腐工作对于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三资管理,成立起草小组,结合监管工作,对全县农村“三资”现状、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分析,借鉴外县区经验做法,先后向乡镇“三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八条措施意见。主要包括:
1.主要内容
运行机制:明确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确保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资产管理:每年清查集体资产,清理问题合同,确保资产权属清晰。
财务管理: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收益分配:按股份分配收益,严禁私分资产或举债分配。
2.实施措施
清查资产:每年更新资产台账,清理问题合同。
权属归位: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运营: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确保资金独立管理。
民主决策:收益分配方案需经成员大会审议,确保公开透明。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意见》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群腐工作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三资管理,巩固治理效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关于制定《意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二、《意见》制定过程
依据群腐工作对于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三资管理,成立起草小组,结合监管工作,对全县农村“三资”现状、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分析,借鉴外县区经验做法,先后向乡镇“三资”工作人员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八条措施意见。主要包括:
(一)构建科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1.理清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之间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发挥全面领导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依法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负责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具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2.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组织登记证书,赋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凭登记证书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集体经济组织标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法人治 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议事决策机制,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规范集体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成员管理等运行机制。
(二)建立产权关系清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每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清查,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为基础,更新资产变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重点清理农村经济合同,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做到主体责任明晰、后续管理到位。
2.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确认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按照要求,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原由村民委员会代管的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权属转移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采取账面净值划转,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或相关证明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
3.实施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财务收支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内核算,实行“一个套账,分户核算”,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核算分离。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移交后,政府或部门拨款至村使用的资金要存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基本账户,需要通过乡镇(街道)“三资”总账户拨入村级账户的资金,须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政府或部门拨款、减 免税费、捐赠、资助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经营性资产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4.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民主理财、村财乡管”。各乡镇(街道)建立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规范运营。要加强对农村“三资”的审计监督,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
1.决定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当年的收益为基础,确定合理的分配额度和比例。二是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尊重集体成员意见,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集体成员公开,确保收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持按份额(股份)分配。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据改革确定的集体成员享有的收益分配权份额(股份)进行收益分配。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严禁举债发福利,严禁借班子换届突击分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照章程规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分配。一是核算可分配收益。每年收益分配前,按照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规定,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计算可分配收益。二是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理事会依据组织章程,结合经营情况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三是履行审核和民主程序。监事会审核收益分配方案后,提交村党组织研究审议,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向全体集体成员公开,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备案。四是进行收益分配。按照审核确定后的收益分配方案,理事会制订收益分配表,集体成员户代表签字确认后进行分配,公示收益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