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历程,但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享受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财政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有关。因此,必须创新思维、完善机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这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抓手和牵引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将“建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列为全省深化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
省长陈润儿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建立有利于农业人口有序转移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等体制机制,出台促进农民进城八项措施,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40号),市政府也相应印发了《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2018〕7号)。
内黄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