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民生服务,落实“减证便民”措施,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的决定》(安政【2020】10号文件),县政府决定取消1项证明事项,同时将保留的县政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求群众、企业开具的 38 项证明清单予以公布。
对继续实施清单之外的、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要求的不必要证明和盖章环节,或接受征询的单位逾期回复征询请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内黄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