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决策部署,《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22〕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针对当前制约和影响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实行政府补贴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且已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不包含零税率发票和不征税发票)和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
凡在2023年11月17日之前缴纳商品房契税的纳税人,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在本通告发布后办理退税后重新缴纳的,也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纳税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号上。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29日办理契税申报,经县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且符合补贴范围的,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新购住房按20%的比例给予补贴;二手房和商业房产按15%的比例给予补贴。
(四)补贴办理方式和时限
缴纳税款后携带纳税人的身份证、纳税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内黄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契税政府补贴申请处”登记,由县财政部门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补贴信息,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纳税人登记的银行卡账户。
纳税人完成缴款,须当场登记(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日办理登记),未经登记或审核不通过的,均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