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安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安法政办【2024】7号),结合内黄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制定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2、《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3、《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4、《安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共计52个。
1、各制定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将行政规范 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
2、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 、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