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安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对全县2024年5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4年5月1日前县本级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重点
1、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
2、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
3、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4、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5、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三、清理结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统一梳理汇总后,按照程序予以公布。
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经清理,保留59件,废止19件,拟修改1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按照清理要求自行清理公布,并向县司法局报送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