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8〕20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防控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
我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具有内黄县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民生工程。
二、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有效防控贷款风险
为进一步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全县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三级联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县政府教育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健全完善生源地贷款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切实保障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在县政府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县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宣传、组织、合同签订以及年度贷款催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民委员会负责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工作,并配合县教育部门做好助学贷款的宣传、年度助学贷款还款催收工作。
县教育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村(居)委会要严格工作程序,明确具体分工,强化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间的监督与协调配合,确保贷款的及时、准确发放与按期回收。在此基础上,县教育部门要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协助教育部门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人员去向等情况。
三、建立违约通报机制
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且不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违约借款学生,视为严重违约学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追究: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就读高校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且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4.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
5.在家庭所在地及生源学校公布学生违约信息。
四、加大宣传教育,强化诚信意识
教育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互联网络媒体,村(居)委会广播等形式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的宣传,通过向每一位贷款学生和家长发信息等形式,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付息”的政策,对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诚信教育,重点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样还本付息、政府和个人承担利息的时间划分、违约责任承担、个人征信等知识,让学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本付息政策。
教育部门要把诚信教育纳入教学目标,把培养人格修养和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树立守信品质,知恩图报,建立高中学生诚信成长档案,对在校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高中学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