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6〕78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豫办〔2015〕2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权责体系,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确定行政权力。
(二)简政放权原则。加大向市场、社会放权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四)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形成与权力清单相匹配的责任体系。
(五)公开透明原则。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职责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下放或交办等事项,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事项,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2016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清理期间,应根据国家、省、市、县权力事项调整做出相应调整变更)。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明确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8个类别进行分类。
(二)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现有行政权力事项,提出保留、取消、承接、整合等清理规范意见。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取消;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变化和中央、省、市、县下放的行政权力,做好承接工作;确需保留的权力事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针对拟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用权谁担责的原则,根据权力的不同类型和运行的不同阶段,从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两个方面,依法确定权力履行的具体责任事项,并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转化为明确具体的清单条目,构建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梳理后保留的权力事项,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优化运行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
(五)依法公开权责清单。经审核确认的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通过县政府网站及各乡镇网站予以公布。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法定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七)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行使权力责任,建立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规范职责权限,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0日前)
全面部署建立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乡镇于11月20日前将《乡镇政府“两单”工作联系表》报县编办。由县编办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全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编制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第一步:乡镇梳理(11月21日-12月10日)。各乡镇按照“谁行使、谁梳理”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将行政权力按权力类型编制目录,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绘制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保留的权力事项逐项制定责任清单。
第二步:县级审核(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县审改办组织进行审核,按照总体一致,上下衔接的要求,统一确定各乡镇权力清单目录,统一责任清单事项、运行流程,综合相关情况后再次反馈各单位。
第三步:公示公开(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按县审改办统一的“两个清单”修订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两个清单”,并在相关网站和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布阶段(2017年1月31日前)
公示结束后,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对本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等进行专题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审定,按照全县统一格式、统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有关单位按照新的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行使权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全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抽调人员集中开展乡镇政府权力、责任清单编制、审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机制和相关程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既要摸清本单位权责事项的总体情况,又要理清每一项的内容和运行程序,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要主动加强与县对口、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要做好县级相关部门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对应衔接工作。
(三)加大督查,严肃纪律。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县审改办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并公布。要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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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