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5〕67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30日
内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1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效解决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和社会保障制度及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 调整实施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城镇基准地价变化等情况,合理划分区片,科学确定区片价格,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相关业务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土地资源条件、种植作物类别、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体现被征收土地的价值和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情况,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实事求是地调查摸底、科学合理地分析测算,做到与现实补偿标准的相互衔接,增强区片价的实用性和现实性,解决现行区片价存在的问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建议。在现行征地区片价成果基础上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标准提高幅度按不低于25%计算。
三、工作方法
根据豫国土资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在征地案例比较法、农地价格因素修正法和年产值倍数法的测算结果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为确保全县征地区片价调整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内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调查与测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对调整区片价的成果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制定方案。制定印发《内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
(三)资料收集、调查摸底。收集相关资料,绘制图纸、图表和报告材料,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等相关资料,全面开展区片价实施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四)选择技术协作单位。在科学统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基础上,选定技术协作单位。
(五)开展测算阶段。依据方案,测算各级区片价格和各个区片价格。
(六)平衡修订呈报阶段。开展区域之间以及行政区之间的接边平衡。
(七)组织听证。组织召开由各乡镇(街道办)、村民代表及相关用地单位人员参加的听证会,对初步成果进行听证,征询相关单位和人员意见。
(八)成果上报。将形成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并申请评审及验收。
(九)成果备案、归档。成果评审及验收通过后,依据评审、验收意见,将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将最终成果归档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要求10月底前要上报初步成果,各乡镇(街道办)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配合做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测算工作。
(二)强化配合。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县国土部门做好深入调查分析,要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征收土地的价值、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产生活等多方面因素,科学调整价位。
(三)严格操作规范。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要规范操作,为划分区片、调整地价和征地补偿提供标准尺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顺利通过。
(四)及时反馈。区片价直接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要切实反映我县实际情况。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和汇报。
(五)经费保障。县政府将拨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协作费用和资料收集、标准测算、图件制作、成果汇总、评审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