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8〕11号 关于印发内黄县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2-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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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2018〕11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

修订后的《内黄县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内黄县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试行办法》(内政办〔2016〕49号)同时废止。

 

 

 

                             

                              2018年2月28日

内黄县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试行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落实机制和凭实绩用干部的奖惩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豫办〔2017〕1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6〕3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突出目标导向,服务中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评价方式,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富强、文明、平安、美丽新内黄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全县17个乡镇。

三、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人均GDP及增长速度、三产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长速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四上”单位数及新增个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等十项指标。

四、年终计分办法

各乡镇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计分由基础计分、加权计分、奖惩计分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计分。(计分只计算增速)

每项指标基础分值为10分,完全完成计10分,未完全完成按比例计分。基础计分即各项指标基础得分之和。

(二)加权计分。(计分包括总量和增速)

根据评价体系,采取定量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对单项评价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并确定权重,计算出各乡镇定量指标体系分值,以各评价指标合计得分,作为乡镇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评得分。

对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人均GDP及增长速度,三产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长速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四上”单位数及新增个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等指标,不设目标值。根据单项指标完成值从高到低排序,以指标完成值第一名为基准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量化得分。

(三)奖惩计分。

1.奖励计分。(1)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排名第一的乡镇奖3分,排名第二的乡镇奖2分,排名第三的乡镇奖1分;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排名第一的乡镇奖3分,排名第二的乡镇奖2分,排名第三的乡镇奖1分。(2)每新入库一家“四上”单位奖3分;对当年由限额以下企业进入”四上”单位的,每新入库一家,年终考核时奖2分。

2.惩戒计分。(1)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排名倒数第一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扣3分,排名倒数第二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扣2分,排名倒数第三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扣1分;增速排名倒数第一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扣3分,排名倒数第二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扣2分,排名倒数第三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扣1分。(2)“四上”单位每退出一家扣3分。

五、 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考评激励约束效果,将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受奖挂钩,切实调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进度奖罚。

1.对乡镇实行主要经济指标“每月通报,季度奖罚”的办法。每月对各乡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综合考评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排在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增速排在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每月对单项指标排名在后三名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通报批评。每季度对综合考评后三名的乡镇,分别处罚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排在后三名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分别处罚3万元、2万元、1万元,增速排在后三名且没有完成目标的乡镇,分别处罚3万元、2万元、1万元。

3. “四上”单位入库实施奖罚。凡当年由省统计局新批准入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报统计报表和定期统计报表的“四上”单位,每新入库一家“四上”单位奖励乡镇5万元;每退出一家,罚乡镇5万元,每季度兑现奖罚。对当年由限额以下企业进入”四上”单位的,每增加一家,奖励乡镇5万元,每年度兑现奖励。

(二)综合奖惩。

1.在全县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中,对得分前三名的乡镇,由县政府授予“内黄县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先进乡镇”称号。

2.在全县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中,对得分后三名的乡镇,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连续两年全县年度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排名最后一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

4.对乡镇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记入党政主要领导个人实绩档案,作为年度干部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考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考评委员会按照年度考评得分从高到低,对乡镇进行统一排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二)各乡镇要认真对待考评工作,积极配合考评工作开展。对在考评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1.内黄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指标体系

          2.指标解释

 

 

 

 

 

 

 

 

附件1

 

 

 

 

 

内黄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责任

目标考评指标体系

指  标

单位

权重

指标属性

 

1.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万元/%

12

发展类

 

2. 人均GDP及增长速度

元/%

7

发展类

 

3.三产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万元/%

13

发展类

 

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

万元/%

13

发展类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万元/%

10

发展类

 

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万元/%

5

发展类

 

7.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长速度

万元/%

10

发展类

 

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

元/%

10

发展类

 

9. “四上”单位数及新增个数

10

发展类

 

1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

万元/%

10

发展类

 

合   计

 

100

 

 

 

附件2

 

1.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生产总值指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等于各产业增加值之和。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生产总值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2. 人均GDP及增长速度:即以考核期之前两年乡镇常住人口平均数所计算的人均GDP总量及较上年同期增长速度。人均GDP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3.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即期末第三产业增加值总量。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速度:即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额及增长速度,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即报告期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2000万的工业企业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即规模以上高技术行业增加值和由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技术行业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合计。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由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认定,并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7.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长速度: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及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8.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速度:即城乡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及增长速度,包括城乡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

9. “四上”单位数及新增个数:即考核期末已入库“四上”单位总数及较年初新增个数。“四上”单位数和新增个数权重比为4:6。

四上”法人单位认定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增长速度:即当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的总和及增长速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增长速度权重比为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