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9〕34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中央环保专项督察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中央环保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31日
内黄县中央环保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3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1项
问题内容:未完成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安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PM2.5、PM10、氮氧化物、臭氧浓度均值分别上升13.7%、6.9%、4.1%、10.6%,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10天。其中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排名第四,大气环境质量与改善目标差距高达17.2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内黄县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内黄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打好煤炭消费减量、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生态扩容提速、柴油货车治理、扬尘和油烟治理提效、工业绿色升级、清洁取暖推进、监测能力提升、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十大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制定《内黄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实行绿色调度、差别化管控,“一厂一策”确定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操作方案,把停产、限产措施细化落实到车间、工段、设备和岗位,确保可操作、可量化、可核查、可落地,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排放,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领导:田峻川
牵头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政府、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责 任 人:县产业集聚区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6项
问题内容:目标责任书“避实就虚”。安阳市在与内黄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上未涉及工业煤气发生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该县至今尚未开展工作。督察发现,内黄县陶瓷工业园区内现有41台煤气发生炉,2018年燃煤消耗量高达60万吨。
整改目标:加快落实陶瓷园区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1.引进天然气供气企业,提高供气能力,积极稳妥推进陶瓷企业实施煤改气改造。
2.加快推进陶瓷园区兰炭等离子制气能源站项目建设,项目投产后停用陶瓷园区全部41台企业自备煤气发生炉;项目建成前,加大对陶瓷企业现场监管力度,对煤气发生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确保煤气发生炉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侯国希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鉴玉峰、冯玉涛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前。
三、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7项
问题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力。2018—2019年秋冬季,安阳市铸铁、铁合金、有色金属及陶瓷制品等涉气重点行业的工业产品产量接近或超过全年产品产量的50%,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停产管控措施未见明显成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生产减量、污染减排。
整改措施:
1.编制内黄县陶瓷企业错峰生产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一厂一策”制定操作方案,把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车间、生产线、设备和工段,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核查。
2.加强用电量、排放量在线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停限产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王 磊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
责 任 人:张艳伟、冯玉涛、鉴玉峰、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完成清单编制,适时落实管控措施。
四、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10项
问题内容:安阳市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擅自将产能由环评批复的2500万平方米扩至3300万平方米,安阳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长达三年时间内对该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并于2017年对违法产能以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的形式进行了备案。
整改目标:核实情况,依法处理。
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等文件精神,对安阳市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产能扩大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及备案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侯国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产业集聚区、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 任 人:申广英、鉴玉峰、冯玉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五、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12项
问题内容:2018—2019年秋冬季,安阳市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3.1毫克/立方米,为河南省最高,在“2+26”城市中排第二,一氧化碳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子。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一氧化碳排放,有效降低一氧化碳浓度。
整改措施:
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政府属地负责,对一氧化碳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放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加强规范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
责任领导:段希斌
牵头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各乡(镇)政府
责 任 人:鉴玉峰、冯玉涛、赵勇军、司心宇、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治。
六、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17项
问题内容:安阳市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度,即启动红色预警时实行“零开工”,启动橙色和黄色预警时,允许每个县(市)、区不超过4个和8个民生项目或重点工程正常进行施工。而实际上,安阳市逐步放松要求“开口子”,2018—2019年秋冬季分批多次允许建筑工地施工项目在应急管控期间进行施工,全市红色管控期间允许正常施工的项目放松至99个,橙色管控期间允许施工项目放松至201个。其中,特批允许施工的安阳县京珠高速“一园一带”项目涉及恒大、紫御华府等15个商业房地产项目,秋冬季扬尘差异化管理制度沦为空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县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管控方案,建立施工工地管控清单,细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2.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政府属地负责,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制度,确保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曹卫彬
牵头单位:县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政府
责 任 人:叶丁、鉴玉峰、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安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第19项
问题内容: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不突出,对重型柴油货车执法力度较弱。安阳市目前共有柴油货车约4.5万辆,其中国三重型柴油车近2万辆,大多运输钢铁、煤炭等大宗货料。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随机抽查10辆柴油货车,就有2辆国三柴油车不合格,占比达20%。安阳市各级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重型柴油车抽检比例低、监管不到位,安阳市2018年检测出不合格车辆仅234辆。
整改目标:逐步削减国三车比例,提高柴油货车不合格检出率,有效控制重型柴油车污染。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对国四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的抽检力度,提高不达标车检出率;依托遥感监测设施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用车大户、机动车停放集中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货车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2.加快淘汰老旧车。实施道路卡口监控抓拍及人工缉查布控,对违规行驶的高污染车依法查处。
3.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燃油燃气货车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领导:赵晓波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产业集聚区
责 任 人:冯玉涛、张宏伟、申广英、肖英亮、鉴玉峰、王悠,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