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5〕1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制定的《内黄县关于进一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委组织部
县编办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2015年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这次集中治理的范围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组织核查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19日—1月22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按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认真填写《治理“吃空饷”问题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于元月22日前报县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核查阶段(1月23日—1月27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编办、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核查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已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二是自查结果公示情况;三是经举报人员的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集中处理阶段(1月28日—2月5日)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四)建章立制阶段(2月6日-2月15日)
1.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2.完善政策措施,堵住漏洞。要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经、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3.加强监督,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整治“吃空饷”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把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内黄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召集单位,组织、编办、财政、审计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分别由主要领导和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参加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人员,脱产专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
(三)协调分工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编办、财政、审计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组织、编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积极稳妥推进。“吃空饷”问题情况复杂,各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附件:1.内黄县机关事业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4. 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吃空饷”问题承诺书
5.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内黄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虎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卫彬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姜海领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王有兵 县财政局局长
常明献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安理军 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王宪峰 县编办副主任
王宝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军亮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献军 县审计局副局长
曹 宁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集中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军亮同志担任。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公章): 制表日期:
姓 名
|
性别
|
编制性质
|
身份证号码
|
在岗
情况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工资金额
(元/月)
|
津补贴金额
(元/月)
|
遗属补助金额
(元/月)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
1.单位行政编制: (人),实有: (人);单位事业全供编制: (人),实有: (人);单位事业差供编制: (人),实有: (人);单位事业自收自支编制: (人),实有: (人)2.“编制性质”填行政、全供、差供、自收;3.“在岗情况”填在岗、脱岗、离退休或死亡(如死亡但未领取工资津补贴的可不填);4.如有“遗属补助”的在备注栏填写领取人姓名;5.该表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同级集中治理办;6.对瞒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
工作公示
本次集中治理的“吃空饷”情形为: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按照“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本级集中治理领导小组或县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31日。
举报电话:13373728012
电子邮箱:nhxgzg@163.com
通信地址:内黄县人民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工资股
附件4
治理“吃空饷”问题承诺书
县集中治理领导小组:
根据内黄县《关于进一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吃空饷”工作,并如实上报治理情况,如有瞒报或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组织人事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015年 月 日
附件5
|
|
|
|
|
|
|
|
|
|
|
|||||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
|||||||||||||||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
|||||||||||||||
自 查 情 况
|
自 纠 情 况
|
||||||||||||||
类别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职称)
|
脱岗起止时间
|
不在岗
原 因
|
已上班
|
未上班
(或辞退等)
|
未纠正原因
|
退还或收缴
资金(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类别”指《意见》所列的6种“吃空饷”类别的序号。属于单位“吃空饷”按第七类标注类别。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