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5〕 46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文〔2015〕44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监察局及有关单位。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5年12月底之前,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分批公布各部门权力清单。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市统一要求,对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按照立法权限,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县编办。
(四)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批复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积极开展新组建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县编办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县政府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强化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内黄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权限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及保障机制等。2016年6月底之前出台《内黄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内黄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等文件。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县政府法制办设立工作机构,负责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法律顾问室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给予保障,促进法律顾问在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三)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坚持围绕核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行政职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责任单位:县安全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二)注重整体推进。继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整体推进年”工作主题,注重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形成推进合力,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覆盖。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2015年7月底前,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制定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方案,并分层次组织开展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完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2015年9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指导案例选编》。选取部分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在部分领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及房屋征收补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 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2015年8月底之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出台本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九月底之前要有行政调解案例。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推动落实。县政府要加大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作出处理。县政府要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狠抓推动落实,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要根据“三定”规定设置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把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程序。完善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大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做好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不断加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科学制定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稳定、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正确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改革的关系,做到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改革进程相适应。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
(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征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社会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等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途径,健全文件草案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及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制定规范性文件事项,探索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及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