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9〕12号 关于对发展电商产业扶贫进行奖补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04-3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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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2019〕12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发展电商产业扶贫进行奖补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及《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电商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不断拓宽我县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培育和打造内黄农产品网络销售地标品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和产业扶贫的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工程和电商兴农战略为统领,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抓手,以电商经营主体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电商扶贫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扩大电商产业对贫困户的覆盖面,提高电商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比率,推动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奖补政策

(一)支持农产品标准化、智能化分拣中心建设

支持企业购置农产品筛选、分级、检测、包装等相关设备,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予以一次性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二)支持农特产品上行销售

1.支持贫困户开设网店创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的,以交易快递单据为准,每单补贴3元,补贴上限每年5万元。

2.支持企业和个人线上销售贫困户种、养或加工的产品,以交易快递单据为准,每单补贴3元,补贴上限每年10万元。

(本条以上两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支持电商企业扶贫助贫

1.支持电商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电商企业年度内吸纳所有贫困人员短期务工(临时工、钟点工等),工时每累计达300个工作日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2.电商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人员稳定就业,且贫困人员年收入达1.8万元(含)以上的(以工资卡明细为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

(本条以上两种补贴不可以重复享受)

3.支持电商企业对接帮扶贫困户。电商企业帮助贫困户找准致富门路(种植、养殖或加工等项目),与贫困户签订投资、回收产品合同,并有效实施。经县有关部门认定评估,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增收,年收入达到脱贫标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00元。

三、奖补程序

1.申报。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

3.项目公示。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办拨付资金。

四、其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文件中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