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9〕15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机构改革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密切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不断创新办理思路,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努力提高办理水平,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但是,也有少数承办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办理不够认真,甚至存在敷衍塞责现象:有的在“两案”办理上避重就轻,将困难上交、问题下甩,致使一些本来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仅靠书面答复,现场调研、面对面沟通少,存在让代表、委员“被满意”现象;有的责任不够明确,没有落实专门办理人员,办理工作保障不到位,临近交办期限“突击赶办”现象比较突出。
对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审视查找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两案”办理工作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也是代表、委员帮助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严肃认真地对待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该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至少每月集体研究1次,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有结果。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承办工作的各项制度,从交办、催办、调研、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承办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原则,提高办理水平
(一)基本标准。积极解决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认真做好答复,达到代表、委员满意、基本满意或谅解。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凡是应该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需要请示上级或与其他部门研究解决的,要积极请示、抓紧协商解决;确实不便采纳或不宜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与代表和委员解释清楚。
2.严格程序。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46号)落到实处。
3.注重实效。凡是答复办理的事情要狠抓落实,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保证兑现。同时要注重举一反三,使同样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收到更大的效果。
4.强化沟通。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办理重点建议和提案时,与领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率要保证达到100%。
三、严格制度,确保办理质量
(一)三级负责制。办理、答复工作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工作负直接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确定的议案、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办理,亲自走访代表、委员,亲自审核签发答复意见,对重大、疑难问题要集体研究办理。议案、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复文要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二)调查研究制度。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提案,大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方面,只有深入调研,才能有好的解决方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尤其对较为复杂的问题,要组成专门调研队伍,充分与代表或委员沟通,联合协办单位,反复论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方案。
(三)开门办理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和协办单位一起研究解决问题,或上门走访,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与代表、委员面对面交流,克服“闭门造车”现象,实现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
(四)办理回访制度。各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书面答复后,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电话沟通或面对面回访,再次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同时对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力争让代表、委员满意。
(五)抽查制度。县政府成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抽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或由领导小组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人员不定期抽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通报。
四、落实奖惩,强化责任追究
县政府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办理质量高、效果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责成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