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内黄县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条战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文明创建为统领,扎实推进调结构、补短板、创优势、防风险、惠民生各项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转型升级、脱贫攻坚、环保治理三大攻坚战,持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纵向提速、横向赶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富强文明平安美丽新内黄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确保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内黄县政府决定于2018年“五一”前召开内黄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内黄县劳动模范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在我县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城建、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政法、新闻、体育等各行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获得国家(含各部、委)、省、市、县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劳模评选。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县劳动模范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内黄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二、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进取、敬业奉献、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八)在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三、名额分配
(一)共评选表彰内黄县劳动模范34名,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及企业管理人员不超过8%,公务员比例不超过7%。
(二)劳模推荐分工口、农口进行。工口22名,指工业、交通、财贸、城建、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政法、新闻、体育等有关行业的建设者和城镇居民;农口12名,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农业人口,农业涉及的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从事农业、服务农业和农技推广工作的非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名额分配主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系统的职工人数和经济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各推荐单位间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二)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系统劳模评选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相关材料,并进行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系统劳模评选机构审议后,确定的推荐人员报县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推荐单位要在劳动模范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县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提出初审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进行组织考察后,报县劳模评审委员会研究,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五)县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五、评选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贡献大小和群众公认为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原则,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比例要求,落实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系统牵头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劳模推荐工作,从讲政治、树正气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全县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县劳模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职务及简要事迹。
(二)坚持先进性、代表性、贡献性的原则。县劳模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做到群众公认。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农民和城镇居民劳模候选人须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街道居委会讨论同意。其中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工商质监、税务(国税、地税)、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科级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要有6个月(含)以上的用工合同或所在用工单位工作1年以上证明材料。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对在转型升级、脱贫攻坚、环保治理等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行政事业单位一线人员指单位中担任中层(含)以下的工作人员;企业一线职工指担任车间主任、班组长(含)以下职务的一线工作人员(含农民工);一线农民是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户口人员,包括外出务工人员。科教人员,是指技术职务为第一职务,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作出特殊贡献的科研、教育、卫生等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选举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建设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劳模候选人所上报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
六、评审机构
内黄县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负责劳模评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1.内黄县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内黄县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内黄县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方海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鉴洪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王 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洪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董彦伟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兆震 县发展改革委副科级干部
樊宏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宝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翟怀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水生 县农牧局副局长
吴霄云 县计生委工会主席
李爱玲 县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鉴洪君兼任,成员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7711736。
附件2
内黄县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单位系统 |
名额 |
范 围 |
牵头单位 |
||
总数 |
一线 |
科教 |
|||
教育系统 |
3 |
1 |
2 |
全县各学校(含乡镇学校) |
教体局 |
卫生系统 |
3 |
1 |
2 |
全县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 |
卫计委 |
财税金融系统 |
2 |
2 |
|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质监局、烟草局、盐业局、邮政公司、银监办、人行、农信社、农行、工行、建行、农发行、邮储银行、石油公司、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城投公司 |
财政局 |
政法系统 |
2 |
2 |
|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残联 |
政法委 |
发改系统 |
3 |
3 |
|
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安全监管局、统计局、公路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管局 |
发展改革委 |
宣教系统 |
1 |
1 |
|
卫计委、科协、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志办、档案局、文联、科技局、教体局、书店、文广新局、 广电中心、旅游中心 |
宣传部 |
产业集聚区 |
3 |
2 |
|
产业集聚区企业(含陶瓷企业) |
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 |
工信系统 |
2 |
2 |
|
全县除产业集聚区、陶瓷园区以外的所有企业 |
工信委 |
机关单位 |
3 |
|
|
县委机关(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 纪委、监察委、统战部、人武部、群工部、信访局、党史办、机要局、保密局、老干局、文明办、农办、工商联、工会、团委、妇联、党校、编办、 县直工委、内黄宾馆)、人大机关各委办、政府机关(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制办、宗教局、审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防办、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招管中心、便民中心)、 政协机关各委办 |
县委办 |
农业系统 |
2 |
2 |
|
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农机局、气象局、县社、扶贫办、畜牧中心、蔬菜中心、粮油中心、 棉油中心 |
农牧局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10 |
8 |
2 |
17个乡(镇)、长庆路街道办事处 (含乡镇企业) |
各单位各推荐1人,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
合计 |
34 |
24 |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