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7〕4号 关于印发内黄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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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2017〕4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内黄县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黄县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内黄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黄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2月8日

内黄县2017年地表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切实改善我县流域内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稳定达到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改善卫河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硝河、流河沟城区段、浚内沟二安段的治理为重点,做好安阳河、汤河、硝河、浚内沟水体保护,严防卫河内黄段跨境水污染事件发生。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破坏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主要河流环境流量,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确保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我县流域内安阳河、汤河、硝河、浚内沟4条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稳定实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县发改委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内黄县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县工信局依据上级有关落后产能淘汰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安阳市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出台我县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产业聚集区依据《内黄县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和《内黄县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方案(2017-2019年)》,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落后产能淘汰年度任务。

2.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2017年,县环保局会同县工信局依据上级下发的“八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制定《内黄县造纸、焦化“八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明确治理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依据《内黄县造纸、焦化“八大”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组织督促造纸、印染和制药行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县发改委和科技局负责“八大”行业治理政策以及技术支持。

3.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力度,监督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污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要及时采取环境监管措施,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监督所有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7-2013),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2017年,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水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所有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工业企业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和维护覆盖市、县两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县产业集聚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并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县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全因子达到省政府印发的海河流域标准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强环境监管

2.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县住建部门继续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底,全县建成区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县畜牧中心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禁养区补充划定工作,并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17年11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专业单位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县农牧局依据《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7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20%以上。2019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县畜牧中心强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减少畜禽养殖对地表河流沟渠以及地下水的污染。2017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县环保局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乡镇级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完成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县农牧局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县水务局继续加大农田水利节水灌溉基本建设,鼓励发展农村雨水集蓄利用项目,积极发展抗旱保苗补水灌溉,节约水资源。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县水务局继续加大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力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核算现状经济社会对水资源的承载负荷,评价水资源承载状况。2018年,县本级建成区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的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均衡协调发展。

2.提高用水效率

县水务局进一步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五)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着力治理总磷污染

县环保局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要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业企业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完成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

县住建局加大对两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县工信局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大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对涉磷企业要加大管控,并督促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以减轻总磷对环境的排放量。

县农牧局加强磷肥科学使用推广技术,防止磷肥过多使用污染土壤和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

县畜牧中心积极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2.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

加快硝河、流河沟城区段和浚内沟二安段综合治理工程,努力改善河流水质。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境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精准治污、精细化管理。县辖流域共4个河段(安阳河、汤河、硝河、浚内沟)。

1.硝河治理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实施城区流河沟两岸污水管网完善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减少污水向环境的排放量,促进硝河水质改善。

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努力改善硝河辖区段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吉村桥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2017年,硝河吉村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2.浚内沟治理

加强浚内沟二安段综合治理,启动豆制品企业污水处理集中处理工程,所有向环境排放废水的企业必须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777-2013)。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二安镇人民政府

3.汤河治理

加强汤河沿岸及周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努力完善沿河村庄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与转移处理工作。生活垃圾禁止在河道沿岸堆积,禁止向河道内倾倒。2017年,汤河入卫河水质明显改善;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持续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豆公乡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县环保、发改、财政、住建、水务、农牧、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二)加强各项保障

县政府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做好已建成污水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督导、通报、资金奖补、约谈、考核、问责等制度;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2017年现有污水处理厂清单

2.2017年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3.2017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2017年水质目标清单


1

2017年现有污水处理厂清单

 

序号

所在

辖区

污水处理厂名称

处理规模

(万吨/日)

执行排放标准

1

内黄县

内黄县污水处理厂

(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

省辖海河流域标准

2

内黄县

内黄县城南污水厂

0.5

省辖海河流域标准

 

 

 

 

 

 

 

 

 

 

 

 

附件2

2017年重点企业清单

 

序号

所在辖区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地 址

1

内黄县

金星集团安阳啤酒有限公司

内黄县金星大道

2

内黄县

内黄县鑫王纸业有限公司

内黄县楚旺镇王庄村

3

内黄县

内黄县冰山冷冻食品厂

内黄县二安乡后安村

4

内黄县

内黄县鑫源糠醛有限责任公司

内黄县马上乡

5

内黄县

内黄县宏大钛白粉有限责任公司

内黄县西环路中段路东

6

内黄县

二安豆制品加工群体

内黄县二安镇

7

内黄县

卫河沿岸重点涉水企业

 


3

2017年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所在

辖区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细类

接纳

水体

完成时限

责任

单位

1

内黄县

内黄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

新建管网10公里,提高内黄县污水处理厂收水率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硝 河

2017年完成项目审批并具备开工条件

县住建局

2

内黄县

内黄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0.5万吨/日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硝 河

2017年5月完成验收

县住建局

3

内黄县

城区流河沟两岸污水管网完善项目

城区流河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

设施建设项目

硝 河

2017年完成项目审批并具备开工条件

县住建局

4

内黄县

内黄县浚内沟辖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二安镇腐竹生产园废水治理工程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卫 河

2017年完成项目审批并具备开工条件

二安镇人民政府

备注:标注的项目为省政府考核我县重点项目。


4

2017年水质量目标清单

 

序号

考核

辖区

断面

名称

所在水体

2017年度水质目标

重点攻坚类型

1

内黄县

孙村桥

洹 河

Ⅳ类

提升型

2

吉村桥

硝 河

Ⅴ类

防控型

 

 

 

 

 

 

 

 

 

 

内黄县2017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完成县城区全部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严格控制污水入河。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要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整治雨污水错接、乱接,解决沿河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非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二)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三)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道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四)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力度清理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河流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探索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整治方案

住建部门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按照市、县有关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节点要求,编制三年(2017-2019年)实施方案,并分年度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三年(2017-2019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政府批准实施,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住建部门根据三年(2017-2019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2017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豫建城〔2016〕52号)的要求,委托具有规划及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

(二)河道垃圾清理整治

2017年,完成城区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的清理,清除河道内排污口、水闸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实现河道水面清洁,无明显漂浮物。继续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任务,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实现河岸无垃圾乱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每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和通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考核情况等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并根据任务需要,及时将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

(三)实施考核评估。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县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并向社会公开。

(四)主动信息公开。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内黄县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政府对县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11月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017年11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县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统筹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县直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7年起,县直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贯彻落实《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黄县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2014〕84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县卫计委会同县水务局、发改委,按照县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县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管理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供水单位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工作。增加对水源地进、出厂和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配备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和城镇市政管网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

(八)加快自来水厂建设

加快县第四水厂(取南水北调水)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供水。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信息公开

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调度通报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四)加强奖惩问责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安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

 

附件: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辖区名称

水 源 地 名 称

水质类别要求

1

内黄县

内黄县水厂城关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2

内黄县

内黄县城关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3

内黄县

内黄县张龙乡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4

内黄县

内黄县马上乡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5

内黄县

内黄县东庄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6

内黄县

内黄县亳城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7

内黄县

内黄县井店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8

内黄县

内黄县二安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9

内黄县

内黄县梁庄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10

内黄县

内黄县中召乡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11

内黄县

内黄县后河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12

内黄县

内黄县楚旺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13

内黄县

内黄县田氏镇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14

内黄县

内黄县宋村乡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15

内黄县

内黄县石盘屯乡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16

内黄县

内黄县豆公乡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


内黄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水污染防治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2016〕1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内414个养殖场(户)的关停搬迁任务。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内黄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导,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创新建管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乡镇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县住建局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中心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内黄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省界、县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县政府新修订的《内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于2017615日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保部门应当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于20178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报市环保局。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安阳市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地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环保、水务、安监、住建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

2.现场污染处置。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要及时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 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共安阳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现场警戒区、重点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序地疏散转移已受到影响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同时,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应急监测。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污染物主要因子、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同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地表水、地下水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危害。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后管理工作

1.开展损害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依法依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2.组织事件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32号)等有关规定,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3.开展环境恢复。依据事件损害评估结果,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技术人员,要及时研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机制,将工作任务细化,切实形成各级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格局。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职责,将各项措施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同时,加大排查力度,摸清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状况、废水主要污染因子、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运行、受纳废水流域等情况,编制辖区内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并于20176月底前报县环保局备案。

(三)及时妥善处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始终将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摆在突出位置,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可能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四)实施考核奖惩。根据我县总结评估报告,结合信息调度、现场督导、综合督查等情况,对各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预案编制备案、风险评估、清单编制、监测预警、预警发布、应急响应、信息报告、损害评估、总结评估等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滞后、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乡镇及部门,将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附件: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分级标准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

分级标准

 

一、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级应急响应,由省辖市级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二、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二) 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三)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四)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