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8〕16号 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3-0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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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2018〕16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社会

资源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随着移动通信5G网络进入建设筹备阶段,为加快我县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互联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全覆盖新一代城市信息平台,为“互联网+”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社会资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节约土地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立高效集约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形成科学有效的共建共享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向铁塔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依法开放各类资源,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支撑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

二、基础原则

(一)分类引导。对不同性质的社会公共资源要分类组织引导。对已开放的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开放力度。健全开放制度,提高开放实效,在此基础上,组织引导尚未开放对社会资源依法开放,扩大资源整合共享覆盖面。

(二)公共资源开放。拥有公共设施的单位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时,应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公益的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法开放公共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提升我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国家正加快实施“互联网+”战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明确要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商用,构建和完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大局,从整体出发,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放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节约社会资源。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车站、旅游景区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市政设施,要向移动通讯基础建设依法开放,并提供便利条件。

(三)路灯杆、道路指示牌、公安监控杆、通信线杆、暖气支架、小区路灯杆、小区监控杆、小区围墙、小区住宅楼等设施权属部门及单位,在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的基础上,落实通讯基站建设共建共享有关规定。各物业企业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维护,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随着通信技术发展和基站设计的创新,移动基站建设已呈现出小型化、智能化和多功能化趋势,加大社会化资源共享,经铁塔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可利用现有灯杆等设施加装通信设备,加快我县4G、5G网络建设速度,快速实现全县移动网络信号无缝覆盖。铁塔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作为5G网络建设的主体单位,各主管部门要予以充分支持,优化审批程序,对相关安装、改造手续给予高效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资源开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与铁塔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积极协商、共同规划,积极推进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开放社会资源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将开放社会资源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建立通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县政府将定期对社会资源开放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切实解决资源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资源的共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