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
审批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审批程序的意见》(内政办〔2016〕25号)同时废止。
2018年2月28日
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审批程序的
意 见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规范资金决策审批程序,根据《预算法》、《中共内黄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内黄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以其作为来源的政府付费类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主要包括:经县人代会批准的县级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等。
第四条 部门预算由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执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序时拨付,项目资金依申请和实施进度拨付。
第五条 重点工程项目预算根据年初确定的支出计划,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政府专项资金预算中,涉及到按人员计算的经费、按政策规定配套的资金以及已明确具体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执行。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追加预算)根据其范围和额度,本着“精简高效、合法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级决策审批。
(一)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后执行。
(二)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或经县长同意,由县长授权常务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3000万元以上,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 追加预算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政策性变化、上级要求以及突发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等需追加的事项,主要包括上级政府明确要求实施的项目,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指县委、县政府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等),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实施的项目等。追加预算首先从预备费中动支,需要列入调整预算的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八条 决策审批的程序:
(一)用款单位(部门)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政府办提出拟办意见;
(三)财政部门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
(四)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额度,按照本意见第六条实行
分级决策审批。
第九条 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借贷资金参照本意见程序决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