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8〕13号 关于印发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审批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2-2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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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

审批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审批程序的意见》(内政办〔2016〕25号)同时废止。             

 

 

 

2018年2月28日

内黄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决策审批程序的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规范资金决策审批程序,根据《预算法》、《中共内黄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内黄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以其作为来源的政府付费类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主要包括:经县人代会批准的县级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重点工程项目预算等。

第四条  部门预算由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执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序时拨付,项目资金依申请和实施进度拨付。

第五条  重点工程项目预算根据年初确定的支出计划,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政府专项资金预算中,涉及到按人员计算的经费、按政策规定配套的资金以及已明确具体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执行。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追加预算)根据其范围和额度,本着“精简高效、合法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级决策审批。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后执行。

(二)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或经县长同意,由县长授权常务副县长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3000万元以上,由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七条  追加预算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政策性变化、上级要求以及突发事件和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等需追加的事项,主要包括上级政府明确要求实施的项目,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指县委、县政府文件以及会议纪要等),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实施的项目等。追加预算首先从预备费中动支,需要列入调整预算的按程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八条  决策审批的程序:

(一)用款单位(部门)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政府办提出拟办意见;

(三)财政部门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

(四)根据资金使用范围和额度,按照本意见第六条实行

分级决策审批。

    第九条  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借贷资金参照本意见程序决策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