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25〕4号 关于印发内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6-0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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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内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5月27日

内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安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黄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内黄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黄县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内黄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防委”)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导与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一般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县安防委主任: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安防委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

县安防委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国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黄监管支局、县科协、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武警内黄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县安防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安防委日常工作。

2.2 救灾工作组

当发生一般以上自然灾害时,在县安防委统一领导下,适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县安防委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倒房重建等救灾工作组,具体开展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必要时从县安防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按照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原则,本预案工作组与其他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专班)同步设置时,任务相近的工作组可结合实际予以整合,在县安防委和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共同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域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发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通知;研究制定灾害救助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汇总上报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依法依规对外发布灾情信息;督导检查救灾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武警内黄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2.2.2 灾情管理组

主要职责:统计调查、核查评估、分析报送灾情信息;派出有专家参与的灾情核查工作组,现场核查评估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灾区现场影像等应急测绘保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

2.2.3 生活救助组

主要职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落实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应急期、过渡期等救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程序申请和下拨救灾救助资金;指导灾区及时规范发放救灾救助资金。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

2.2.4 物资保障组

主要职责:收集灾区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向灾区调运救灾物资;视情组织开展县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申请和分拨中央和省级、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灾区救灾物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2.2.5 救灾捐赠组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公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和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灾区救灾捐赠款物发放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

2.2.6 安全维稳组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警力驰援灾区;指导并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武警内黄中队。

2.2.7 医疗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措施防治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检查、监测灾区和安置点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红十字会。

2.2.8 新闻宣传组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工作,做好救灾宣传、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2.9 倒房重建组

主要职责:制定灾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案;按照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申请和下拨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指导灾区规范使用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2.3 专家委员会

县安防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为全县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一般以上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救助准备

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时向县安防委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安防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安防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通过电视广播、手机信息、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公众做好防范和自救互救准备。紧急情况下,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

3)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4)通知县发展改革委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5)乡(镇、街道)及时了解灾害风险,并报告县安防委;县安防委及时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6)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安防委成员单位通报。

7)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县应急局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局报告;县应急局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县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

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局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  对干旱灾害,县应急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2  灾情核定

4.2.1  部门会商核定。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安防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2 专家小组评估。县应急(防震减灾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气象等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4.2.3 建立救助台账。县安防委办公室、应急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完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损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4.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县安防委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救助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初判级别、结合内黄县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后果等因素,将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5.1 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内黄县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且影响范围不大,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下、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内黄县农牧业人口3%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一般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较小;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安防委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或委托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镇、街道)勘察、确认灾害情况,调动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并在1日内将受灾情况、先期处置措施上报县应急局。

2)县安防委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乡(镇、街道)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应急局制定的救灾措施,做好群众通知、群众转移、群众疏散响应工作,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派出由县安防委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受灾乡(镇、街道)在工作组指导下开展救灾工作。

5)县安防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6)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上报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请求市政府支持。收到市财政拨款或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后,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县应急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下达资金。

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7)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内黄中队根据相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9)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内黄县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且影响范围较大,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内黄县农牧业人口3%以上、5%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一般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安防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向县安防委常务副主任报告,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县安防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镇、街道)勘察、确认灾害情况,调动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并在半日内将受灾情况、先期处置措施上报县安防委办公室。

2)县安防委视情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乡(镇、街道)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应急局制定的救灾措施,做好群众通知、群众转移、群众疏散响应工作,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派出由县安防委负责同志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乡(镇、街道)配合工作组开展救灾工作。

5)县应急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6)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上报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请求市政府支持。收到市财政拨款或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后,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县应急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下达资金。

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7)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内黄中队根据相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县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9)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0)灾情稳定后,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内黄县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内黄县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高;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防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安防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5.3.3 响应措施

县安防委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镇、街道)勘察、确认灾害情况,调动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并在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先期处置措施上报县安防委办公室。

2)乡(镇、街道)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做好群众通知、群众转移、群众疏散响应工作,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县安防委主任或县安防委主任委托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县安防委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4)县安防委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县安防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安防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安防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6)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上报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请求市政府支持。收到市财政拨款或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后,根据灾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县应急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下达资金。

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7)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内黄中队根据相关部门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县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9)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相关宣传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0)以县政府或县安防委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县应急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

11)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安防委。县安防委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2)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内黄县发生重大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内黄县农牧业人口10%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度高。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安防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安防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安防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防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乡(镇、街道)勘察、确认灾害情况,调动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与救援,并立即将受灾情况、先期处置措施上报县应急局。

2)乡(镇、街道)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做好群众通知、群众转移、群众疏散响应工作,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召开县安防委会商会,县安防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率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县安防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安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安防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安防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6)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名义向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上报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申请,请求市政府支持。收到市财政拨款或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后,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应急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下拨资金。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7)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派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加强安置场所消防管理。武警内黄中队、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县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9)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相关宣传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10)以县政府或县安防委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呼吁外部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外部救灾捐赠款物,县应急局、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等。

11)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县应急局、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安防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2)县安防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内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升级

启动响应后,出现灾情扩大、达到更高级别的响应标准时,按照相应响应程序提升响应等级。

5.7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安防委办公室向安防委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的乡(镇、街道)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县财政局和县应急局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县应急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并落实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6.2.1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县应急局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财政部门。

6.2.2  根据乡(镇、街道)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3  县安防委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县发展改革委确保粮食供应。

6.3 灾后恢复重建

6.3.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3.2  县应急局根据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6.3.3  以县政府或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名义向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因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3.4  县应急局收到受灾乡(镇、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市级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各乡(镇、街道)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5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6.3.6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科学规划、选址和用地保障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县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做好灾后农村医疗机构、各类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部门负责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人员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做好供水保障。税务部门负责重建中有关税费减免工作。县金融机构负责为受灾农户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6.3.7  由上级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4 灾后心理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心理咨询专业人员进行心理救助,避免受灾群众、救援人员等因受到灾害带来的负面信息的影响,遭遇心理危机。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2 物资保障

7.2.1  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要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提升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  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由县应急局提出计划,县发展改革委商县财政局后组织采购。

7.2.4  加强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强化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管理,实现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

7.2.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资金补偿。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有关规定对运送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人员的车辆免费通行。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灾情信息及时传送。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  县政府要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县、乡(镇、街道)两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非常规条件下的通信设备、先进的救助装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要注重应用物联网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优化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人员安置点,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维护安置点秩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本部门专家库,负责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环节的工作。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建立基于卫星定位、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天地空”一体化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开展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

7.7.2  组织县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3  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利用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有效补盲,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7.8.1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7.8.2  积极开展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建设。

7.8.3  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安防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安防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地的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处置方案。

8.2 预案演练

县安防委办公室协同县安防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20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安防委成员单位职责

 

 

附 件

 

县安防委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承担县安防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县安防委专家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制定我县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县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中央下拨、省级下拨、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现场调查等工作;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和应急救援,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安防委办公室提供的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县人民武装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发生重特大灾情时,根据县政府和受灾乡镇政府请求,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程序组织防灾减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查等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波动;组织编制或指导各地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做好灾后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规划项目调整工作;根据县应急局提出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指令按程序调出、协调救灾粮食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县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协助灾区政府、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工作。

县科技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支持技术装备研发;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督促指导工业相关行业灾后复工复产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重大灾害期间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积极配合灾区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抢违法犯罪,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县公安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类社会团体开展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会同县应急局做好中央、省级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劳务输出,维护灾区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受灾人员就业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受灾乡(镇、街道)质量监督等工作。

县城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依据城市管理职责,配合做好恢复重建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做好减灾救灾期间的公路设施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开通减灾救灾“绿色”通道;根据减灾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等工作;负责灾后公路交通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救灾对策与建议;负责对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防御和灾后指导生产救助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开展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等灾害信息,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防御研究,组织开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按照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受灾困难群众纳入监测对象实时精准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县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救灾食品、饮用水等应急救灾物资,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进口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

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指导我县旅游景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救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情况。

县卫生健康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恢复重建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县市场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稳定。

县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县安防委办公室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县医保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受灾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县国动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组织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活动。

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方案建议并指导当地实施;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灾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县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县税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灾减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全县税务系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县供电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灾区损毁的电力资产供电设备抢修工作,保障灾区供电公司供电区域的电力供应;指导重要用户抢修所属电力设施。

县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调查评估工作;在县政府组织下,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全县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提供气象灾害防御建议和对策,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黄监管支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县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负责组织管理与调配群众、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参加灾区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现场救护,以及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等现场救护;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确保通信设施安全,做好抢险救灾时的应急通信、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和维护等工作。

武警内黄中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县内发生自然灾害时,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发生重特大灾情时,组织我县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知识科普宣传及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