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21〕5号 关于印发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 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3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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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317  

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避免信息化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节约财政投资,促进信息系统数据融合,推进内黄县智慧城市有序、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方案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资源开发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第三条  由县政府投资(含配套)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方案审核、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价。

第五条  县财政局是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第六条  全县新上信息化项目原则上都要依托安阳市云计算中心、政务网络等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批准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机房和购置网络设备、业务性网络及基础性软件。整合各类基础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形成内黄县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库。坚决避免各乡(镇)、各部门分散建设同类信息平台,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第七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内黄县智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在国内本行业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本领域信息化发展或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遵守信息化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且具备建设和管理信息化项目的能力。

第八条  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

 

第九条  准备建设信息化项目的单位,须提前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申报,办理项目审核手续。

第十条  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将项目资料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依托安阳市云计算中心、政务网络等基础平台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批准后单独建设。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审核、验收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编报信息化项目预算前,须提前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提交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要点见附件1),填写《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

(二)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查汇总后,集中提交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项目列入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三)列入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且年度或总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信息化项目,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向项目单位出具信息化项目审核意见(见附件3)。年度或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简易评审程序,不再进行专家评审。

(四)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出具的信息化项目审核意见,安排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未经审核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不按审核意见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县财政局不予安排预算。

(五)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和财政局安排的资金预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预算的,必须重新进行项目审核。

(六)经过审核并列入预算的信息化项目执行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项目采购手续。

(七)信息化项目竣工后,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等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九)入驻安阳市云计算中心的信息化项目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云计算中心承建运营商签订入驻合同,合同经县财政局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服从统一规划,不得重复建设。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县之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要点

2.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3.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专家审核意见书

 

 

 

 

 

 

 

 

 

 

 

 

 

 

 

 

附件1

 

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要点

 

一、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设背景和依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概括,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二、需求分析

包括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数据量分析与预测,系统性能需求分析。

三、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单位现有信息系统机房及软硬件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拟建项目的系统功能、网络拓扑、系统构架、软硬件设备建设方案,软硬件配置清单。

四、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预算总表,明细表(建设、运行、运营、维护等)及有关说明,资金来源,上级补贴资金情况,其他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

 

内黄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填表日期:                                        资金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项目类别

新建项目□

续建项目□

运行维护项目□

其它       

投资预算金额


上级拨款


建设计划期限

起:

县财政资金


止:

社会投资


项目是否涉密


项目是否入驻云计算中心


其它


拟合作运营商


网络需求

互联网□     电子政务外网□    

政府内网□        专线

项目计划占用云计算中心资源及费用

所需存储

空间(单位T)


所需互联网带宽


所需虚拟机规格(内存、处理器核数)及台数


所需费用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项目安全及

其它需求


县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领导审批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内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专家审核意见书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