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20〕22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09-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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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2020〕22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营造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良好氛围,助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县制定了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我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资金奖补力度,对认定为县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项目)的,积极推荐申报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项目),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项目)的,按照有关文件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建设,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乡(镇)的,报请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评选全县返乡“创业之星”,被评定为县级“创业之星”的,积极推荐申报市级返乡“创业之星”,被评定为市级返乡“创业之星”的,报请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对进驻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专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返乡下乡创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返乡经营主体)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场地租赁费,由县财政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就业资金使用条件的从就业资金列支。

三、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销售机构,以及网上店铺。由县财政对场地租金、网络使用费和快递费等给予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返乡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行设备、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特种经营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提高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

五、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返乡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返乡经营主体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

六、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可申请最高1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贴息。被评定为县级及以上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省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的返乡经营主体,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专业相关领域的创业项目,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除反担保,由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各承担50%比例风险责任。对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

七、完善信贷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银行、保险、担保、投资等机构工作人员在服务返乡下乡创业金融资金支持过程中,履职尽责、规范操作、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且非因道德风险、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免予追究合规责任。

八、将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农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对于返乡下乡创业用地项目,鼓励使用村内空闲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域内的乡村建设用地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的,可优先使用、应保尽保。

九、县财政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对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返乡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十一、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在税收奖励方面纳入《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2020〕6号)规定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纳入内黄“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上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参照普通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贴12万元;上年度纳税总额500至1000万元的(不含1000万元),参照普通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补贴5万元;上年度纳税总额100至500万元的(不含500万元),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或技师补贴3万元

十三、妥善解决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我县根据其实际条件,优先推荐就业;暂未就业的,其创办的企业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由县财政对创业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且有意愿在我县就学的,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十四、对返乡经营主体招用的中级职称、本科学历、技师及相应层次以上急需紧缺人才,要按照本地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落实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待遇;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招用的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要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

十五、鼓励和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及科研机构与返乡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根据需求开设专业培训班、实训实操班等,培养专业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根据产业发展和返乡经营主体技能人才需求,建立区域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范围。

十六、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职称评审不设台阶,符合条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以教案、病案、专题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方案、技术工作总结、实验报告、技术成果、专利发明和经济社会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业绩。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晋升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学历和工作年限限制,直接申报,单独评审。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和企业所得税达到100万元的,可直接推荐企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的、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的、有重大发明创造的、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十七、加大返乡创业培训支持力度,对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应培训尽培训。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实体企业纳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其劳动者应培训尽培训。

十八、对返乡经营主体技术创新、手艺传承项目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报请省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补助。

十九、将返乡经营主体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020年926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

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