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政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6日
内黄县政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促进我县脱贫享受政策户和“三类监测户”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按照全省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会议精神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政府主导、乡镇主体,合理开发、分级负责,面向基层、总量控制,动态监控、突出绩效,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安置岗位主要包括就业协理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水电保障员、养老服务员、重度残疾人护理员、道路维护员、水利设施管护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同时按照省巩固脱贫成果和应对疫情、自然灾害影响的要求,将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废墟清理等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此次按照应设尽设的要求开发总数不少于1380个农村公益性岗位。
三、安置对象及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精神,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经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三类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且系统内标注风险未消除)中的劳动力,可以申请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开发管理,按照乡(镇)统揽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的指导监管,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三类监测户”劳动力识别工作负总责。
(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本人自愿申请──村“两委”研究提名──乡(镇)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县乡村振兴局审核──乡(镇)拟用公示──乡(镇)办理聘用手续──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各乡(镇)要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每次签订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存在返贫风险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各乡(镇)要确定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组织管理和考核。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将考勤、考核情况作为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据。
(五)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合同需要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报县乡村振兴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岗位待遇及补贴资金拨付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资金筹措。脱贫享受政策户和“三类监测户”的岗位补贴由县财政负担。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每月月底前支付,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乡(镇),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劳动者个人。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及设立公益性岗位的行政村都要设专职负责人,建立公益性岗位专档专卷(包括人员选聘手续、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考勤记录及日常工作佐证照片等),统一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截留挪用,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吃空饷”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现象发生。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各乡(镇)要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将取消其公益性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