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16〕37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4日
内黄县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
提升办学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豫政〔2015〕74号)、《安阳市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的意见》(安政办〔2016〕37号)精神,提升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统称《标准》)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根据产业布局、就业需求和教育现状,认真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落实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中的统筹作用。
(二)深化改革,综合推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破部门、所有制限制,积极探索通过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编制和其他部门要协调一致,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布局调整促进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整合中等职业学校资源。
(三)注重绩效,目标管理。整合并有效利用现有专业、师资、实训设备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中等职业学校,实现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将跟踪问效、督促检查。
(四)项目引导,重在提升。坚持政府公共财政投入项目与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重点提升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发挥财政项目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办学资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标准》,开展办学资质清查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学校要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资源整合,不再独立设置。
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每所学校只能保留1个名称、1个组织机构代码、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办学条件全部达到《标准》要求。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完成前,全县不再设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整合公办教育资源。统筹整合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对于不达《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原址改扩建、异地搬迁新建等方式进行调整,集中力量办好在本地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鼓励生源和就业充分的中等职业学校强强联合、做大做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整合县域内所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办好1-2所集学历教育、各类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积极推进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整合与联合,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并将其纳入基础教育保障体系。教师培训学校要转型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县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逐步脱离中等职业学校序列。
(三)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严格落实《安阳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办法》。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进行整合,支持优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整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其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与公办学校同时完成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鼓励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探索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办学。
(四)优化学校专业设置。加强优化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专业,调整市场需求过剩的专业,增强专业设置与我县产业发展的吻合度,降低学校专业设置趋同度,支持学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专业结构阶段性调整任务,使每所职业学校要集中力量重点建设3-5个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要布局1个以上与县域主体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过程管理。在资源整合、布局调整过程中,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清产核资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和职业教育资源流失,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产处置收益要全部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制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整合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名称、登记注册、调整编制、发放代码,并向社会公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规划,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对拟合并、撤销的学校不再核准(审批)新的基本建设项目。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新生。
(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提高职业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激发办学活力,推进职业学校的内涵发展。突出重点任务,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提升管理水平,争取用3年时间,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四、具体措施
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学校影响力,实现内涵发展,到2017年底,学历教育在校生3000人左右,职业培训10000多人次。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规模。技能型人才也是人才,都应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动员各方面力量,利用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功能,充分利用“省职成教育网”与职业教育期刊宣传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让全社会真正了解职业教育的内涵,真正参与职业教育,营造浓厚职教氛围。
(二)积极统筹协调,解决招生难问题。招生是中等职业教育的生命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成为制约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瓶颈。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早谋划,早启动,通过建立招生工作机制,明确中职招生办法,强力推进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初中毕业生分流指导工作,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环境,确保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目标。
(三)加强基础建设,合理设置专业。通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基础能力(国家示范中职学校、省级特色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创建起示范作用的专业和实训基地,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同时,合理进行专业设置,努力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调整对接,专业设置必须以社会调查和职业岗位分析为前提。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服务区域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市场调查,了解行业现有的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现代技术的使用情况和发展方向、人才结构、人才需求和大就业方向,再进行专业设立、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等,培养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的技能人才。
(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一是改革办学模式。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订单”培养等方式,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职业需要,实现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的密切结合。二是强化学生技能训练。普通高中有高考,中职学校每年有技能大赛。通过各类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平台,提高中职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技能训练,向社会全方位展示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职业学校的办学成果和就业情况。三是加强实习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实习单位资格审核制度、学生实习备案制度、实习跟踪管理制度、企业与学校信息互通制度等,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的实习管理,确保学生的实习安全。
(五)加强骨干教师培养,提高师资水平。要以专业培训为重点,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强化校本培训,培养培训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养,提升教学水平。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交流以及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轮训的制度,推行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7月底前,启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12月,各有关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有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提升办学水平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迎接市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提升办学水平工作是职业教育的重点工作,要把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纳入各部门责任目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资金。要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对布局调整工作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投入、贴息贷款、资产置换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逐渐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研究制定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有关的土地、资金、项目、税收、收费、奖补、助困及人才激励等政策,并抓好落实。建立激励机制,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成效作为职业教育资金的重要分配因素并加大权重,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到位,达到《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要求,促其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稳步推进,强化督导。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依法保护教职员工等各方面的权益,切实做好稳定工作,确保中等职业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