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 6 年 2 月 5 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安阳大诚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
年生产5400万米农业灌溉主管带及3亿米滴灌带项目 |
202 6.2.5 |
内环建表〔202 6 〕 6 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7729086
传真:0372-7727337
通讯地址:内黄县繁阳大道中段路西便民服务大厅 5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