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民政局
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公 告
为了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民办发〔2019〕34号)、民政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以及《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综〔2022〕23号)、《河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豫财综〔2020〕179号)。遵循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宗旨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三个方面。现将我县2022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豫财综[2023]1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豫财综[2023]5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23]119号),2023年下达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254万元,分别用于支持老年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计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亳城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儿童福利类项目,计1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孤儿助学工程。对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资助,激励引导成年孤儿继续接受教育。
社会公益类项目,计190万元。包括:1.殡仪馆提升项目9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县殡仪馆业务用房提升改造和院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2、用于公墓建设15万元。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项目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情况
(一)中央福彩公益金项目94万元
1、社会公益类项目80万元:
(1)50万元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点建设。该项目促进患者归合融入社会、减轻精神患者、家庭及社会的负担,统筹优化布局,构建“1+N+X”市、县、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形成方便可及的农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同时,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专业康复服务,及时关注患者的健康状态、生活状态及家庭情况,提升精神障碍患者自我照顾、社会交往等能力,促进了精神障碍患者身心的健康,让精神障碍患者更好的融入社区、回归社会。(2)30万元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购买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加快了我县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在城区设有康复服务。
项目联络人:社会事务股,周合山,联系电话:13783837618
2、儿童福利类项目14万元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14万元,对我县符合条件的孤儿应纳尽纳,及时发放,保障了孤儿上学无忧。
项目联络人: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刘自林,联系电话:13064440203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60万元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65万元
亳城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改造提升了原有的排水、制冷、取暖、通电、供电、通信、网络、消防安全,院内地面平整硬化等基础设施,增加床位26张,提升了院民幸福感。转型后,接收社会老人19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项目联络人:养老服务股,燕海峰,联系电话:13949265556
2、社会公益类项目110万元
(1)殡仪馆业务用房提升改造和院内道路提升改造项目95万元。由于殡仪馆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因业务用房、服务用房、馆内外道路年久失修老化,部分房屋漏水,影响正常使用,殡仪馆整体环境较差。随着我县火化率日益提升,现已不能满足丧户服务需求,对其进行了提升改造。通过项目实施,殡仪馆整体环境得到较大提升,满足了丧户服务要求,提升了殡仪馆服务能力,改善了丧户的丧事办理环境,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公墓建设15万元。该项目加强了公墓建设和维护,提升了公墓整洁和美观,为祭扫者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项目联络人:殡仪馆,黄红军,联系电话:18839748777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在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上,严格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民办发〔2019〕34号)、民政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以及《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豫财综〔2022〕23号)、《河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豫财综〔2020〕17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22]2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22]23号)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资金使用用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公告
内黄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4日
附:内黄县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内黄县民政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20]179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立规范(实行)》的通知(豫民文[2021]23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22]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由上级下达、安排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预算申报、资金分配、预算执行
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用途安排,统筹规划,注重效益。
各业务主管科室要按照局重点工作安排,采用因素法等方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局党组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方案。业务主管科室提交的项目申报方案应当符合一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以及上级民政部门确定的使用分配原则;(二)属于项目单位的职能范围并符合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四)经费测算符合相关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从严把握,精打细算。
局财务股根据局党组确定的各业务科室预算规划和年度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一下原则进行资金分配:(一)符合宗旨。必须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和分配原则。(二)统筹规划。支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业务发展方面的专项规划。(三)突出重点:支持用于落实年度业务中心工作、基础工作和重点改革发展项目。(四)综合平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分好各类项目类型资金的比例,并综合考虑、适当平衡。
第三章 使用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六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相关支出;
(五)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支出;
(六)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 四 章 福利 彩票公益金管理
第 七 条 财务部门是 福利彩票 公益金使用管理统筹协调 部门 ,负责 福利彩票 公益金预算管理。承担 福利彩票 公益金的审核、拨付,制定 福利彩票 公益金使用 管理 相关制度,做好 福利彩票 公益金使用管理 日常工作 等。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领域项目 福利彩票 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和监督 ,组织项目具体执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第八条 各业务科室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需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部门预算时提出、并提供简要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资金预算等资料。
第九条 重大项目的建设,申请单位应报送相应的项目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重大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及资金预算。
(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重大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以下职责:
(一)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负责项目实施,并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告。
第十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实行“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应当将福彩公益金用于指定项目,并保证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用途和范围。
第十一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确定并下达后,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分包和转包。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需要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项目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完善项目资金的内部审计制度,民政会同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十二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五 章 资助标识设立和 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具体包括: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和设备,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四)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五)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标识,应当由项目单位负责制作。永久性标识破损严重、有碍观瞻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完成、及时、便民的原则,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项目单位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彩票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
第 六 章 绩效评价与督查
第十六条 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福利彩票公益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所有项目均应当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定期总结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应当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实施对福彩公益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审计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强对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出现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的,违规用于第六条明示的“不得用于”支出项的,缓拨、停拨或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削减或取消以后年度彩票公益金的安排,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